柳州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柳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柳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完成,技术维护由信息保障科负责。2020年柳州市司法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完成柳州市司法局-龙城普法网的后台系统迁移改版工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等专栏,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开设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回应、解决、反馈情况。2020年,通过柳州市司法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60件。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抖音等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将“龙城普法”微信公众号合并至“柳州法治”微信公众号,“龙城普法”头条号更名为“柳州市司法局”,全媒体矩阵得到优化升级,并保持新媒体宣传工作高活跃度。龙城普法网全年审核发布信息959条,柳州法治微信号发布信息737条,头条号发布信息478条,抖音号发布短视频126条。其中,“柳州法治”头条号上榜柳州头条热议榜单2次,展现量达568.4万次,抖音号实现单条“十万+”短视频15条,“百万+”短视频2条,全国政法抖音号司法榜单上榜1次。“柳州法治”微信号、头条号、抖音号多次名列广西法治日报主办的广西政法新媒体影响力排行(司法行政)前列。
11月,根据《关于公布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第一批)的通知》(柳政管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编制、更新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柳州市司法局政府网站公开,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渠道,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以及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制作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35号)文件的政策明白卡,并在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即《关于规范柳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 指导意见》(柳司规〔2020〕1号),已有效执行,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本单位牵头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是在2020年底前集中统一公开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落实情况: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收集工作,并将其目录及其文本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统一集中公布。
二是市、县(区)两级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仍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集中发布,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落实情况:我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我市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自治区司法厅、市人大备案。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集中公开。从2018年起我市开始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至2020年,统一集中公开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1件。不断加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目录公开工作,每年第一个季度制作上一年本级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个月均制作上个月本级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市共发布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9个,涉及我市2016年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74件。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原则上要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接受公众监督。
落实情况:各行政执法单位能够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和《2020年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出示行政执法证,全过程公开执法身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 | +13 | 25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9 | +8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247550.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柳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