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柳州市司法局领取,也可以在“中国柳州”门户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liuzhou.gov.cn/)中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时间地点
详细地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柳州市司法局404室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823528 邮政编码:545001
二、受理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柳州市司法局404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柳州市司法局404室,邮编:545001,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提交
电子邮箱地址:sfjbgs2823528@163.com。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公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我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我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已被编入我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我机关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取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填写),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取号等,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3.建议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
4.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