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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设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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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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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823528、282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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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科 |
3802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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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管理科 |
2814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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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科 |
2829970、2816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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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科 |
2863607、280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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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
3866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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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
人事警务科 |
282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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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科 |
2863610 |
办公室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工作和文秘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起草局综合性文稿;管理本局国有资产、财务、装备;负责对外接待和本局机关保卫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承担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师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公证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管理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指导、管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教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科 组织、协调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对司法行政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法律研究;负责仲裁登记工作;监督、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市法学会业务工作。负责司法研究和对外交流。
政治处(内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核定编制的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区)党委、政府县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县(区)司法局人员调进的审核和申报,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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