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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柳州市司法局服务承诺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司法部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更好的履行此项工作职责,我局承诺:

1)积极宣传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义、申办的条件、程序等,推动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2)接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即时给申请人发放相关资料。

3)在申请人填写表格、提交齐全相应材料后,我局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做出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区司法厅审批;对不符合条件,在7天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行政复议工作

 

为保障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对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向社会承诺如下:

1)我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当天完成登记立档工作。

2)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发送给申请人。

3)决定受理的,在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发送给当事人。

 

三、律师所及律师有关工作

 

1)律师执业证申请,1个工作日材料审查完毕并送区厅审批。

2)律师助理、实习证申请,1个工作日材料审查完毕并送区厅审批。

3)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材料审核完毕,并送区厅审批。

4)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执业证年检工作,2个工作日内材料审核完毕,并送区厅审批。

5)接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和对冒充律师的举报,1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在此期间内告知当事人。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对于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在市局办理的期限承诺为3个工作日;

对于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在市局办理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公证工作

 

一、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注重礼仪、着装规范、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平等、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

1、对材料齐全的公证事项,审查出证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当日或次日出证。

    2、其他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

 

六、“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工作

 

文明服务、有询必答、送法上门、服务万家

 

1、热情接待来电来访人员,认真、及时、准确地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

2、接受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及时落实提供服务的具体单位和措施,并视情况主动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章提供法律援助。接受上门服务及法律援助的请求后,应在10天内作出答复,同意给予上门服务或提供法律援助的须在5日内提供服务。

3、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应立即上报,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应在1小时内将纠纷情况通知到纠纷人员所在单位、村委、居委会指派调解人员到位做好调解工作。如需直接参与的,市区(县城)在一天内,乡村在二天内赶到现场予以调处疏导。

4、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或需与有关部门协作处理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或接洽协作,在7个工作日内将转办或协作情况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