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行复〔2025〕9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5-07 15:15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柳政行复〔2025〕9号

申请人:陈XX

被申请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凌伟胜,职务:支队长。

住所地:广西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柳公(交)行罚决字〔2024〕450200210040XXX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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