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2 18:00   

柳司复〔202420                                        签发人:陈家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唐**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搭建非诉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17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将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打造多元服务平台,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要指示为指引,聚焦多元化解,通过拓展平台、多调联动、融合发展的方式,先后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商事调解中心、破产衍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搭建覆盖全市的调解平台,组建包括律师、仲裁员、商会调解员、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员的商事调解专家库、行政争议调解专家库、律师调解员,以及含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的破产衍生纠纷调解团队。

目前,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107家,人民调解委员会1570个,法律援助机构11个,公证机构7家,司法鉴定机构6家。含人民调解员8972人,律师1707人,公证员46名,司法鉴定人74名,商事调解专家177人、行政调解专家150人。全市420名律师和2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1237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培养孵化了12109人“法律明白人”,平均每个村(社区)有9名“法律明白人”。2023-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万余次,调解各类纠纷1.5万余件,全市律师办理非诉法律业务476件、法律援助案531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案件量1.7万余件,受法律援助和免费残疾评定187件,为困难群体减收免收鉴定费及残疾评定费等相关费用14.3万余元。全市各公证机构接待群众9.3万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万余件。

二是践行法治为民,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发挥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努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目前全市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1366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7个,共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230台。实现实体、电话、网络三大平台全覆盖,制定印发《柳州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工作方案》,为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等普法重点内容,紧盯关键普法对象,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法治三月三”等系列宣传活动。截止2024年一季度,全市共有市级法治文化公园1个,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16个,普法大讲堂113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1237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23个,中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494个。

您提出的扶持搭建非诉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十分中肯。下一步,我局将在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开拓思路、高位推进,进一步统筹非诉法律服务队伍资源、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多部门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合作,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多部门多部门研究发力,鼓励引导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非诉法律服务。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不断引入以律师为主体的专业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由专业人员定期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调解员进行集中授课;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旁听庭审、检察案件听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一线调解员的业务能力。通过实地调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在经费有限情况下,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们建各村法律服务微信群、公布联系电话、定期推送法律服务信息、在线解答咨询等方式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强化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经费使用,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二是加强非诉法律服务队伍多元化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使更多群众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人员的基础性作用,选优配强“专业化”调解人员,提升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根据《法律援助案件公益性调解工作方案(试行)》,坚持“能调则调,应援尽援,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互补,将法律援助和公益性调解有机整合,快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平台,深入推进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广“调解优先”理念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商事调解,组织律师等队伍参与企业合规建设、开展“法治体检”护航柳州企业高质量发展。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广西公共法律服务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形成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12348网络、热线平台宣传推广,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资源,把“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延伸到乡村,基层群众通过一个窗口就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推出如:“减免公证费”“上门服务”“邮递服务”等便民服务,逐步实现法援、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一站式”跨区域办理。

三是持续提升非诉法律人才工作质效及服务能力。积极搭建管理、培训和实践三大平台。贯彻落实司法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积极争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经费支持和培训保障。对原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继续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延续并壮大村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增强法律服务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律师宣讲团针对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巡回宣讲,持续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全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明白人”队伍。进一步提升广大司法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系列学习培训,提高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组织全市各公证机构参加公证员任职前培训、涉港澳台培训,各机构自主开展公证员执业学习,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公证人员学习《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加强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公证人员整体业务、服务水平。

四是扎实做好非诉法律服务动态宣传推介工作。通过积极开展多元非诉法律服务体态宣传工作,着力改变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有纠纷就打官司”的固有纠纷解决方式认知,增强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广泛宣传非诉法律服务体系。线上,充分借力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同步运用“柳州法治”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普法传播平台,制作普法动画、漫画、MV等普法产品,运用融媒体、线上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线下,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法治三月三、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结合“三官一律”进基层、“宪法宣传周”、“法治文化惠民行”等主题活动,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社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指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专业队伍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推进选树正面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弘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事迹精神,鼓励非诉法律队伍人才积极参与非诉法律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司法局

2024612

(公开选项: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承办人:覃露,联系电话:3802807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