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文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2-07-15 11:50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关于建立行政合规激励机制,助力营造柳州法治化营商环境

的建议》的答复

xx委员:

收到您《关于建立行政合规激励机制,助力营造柳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了您提出的工作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市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2021年12月,柳州市国资委出台了《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明确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合规管理重点、合规管理运行、合规管理保障等六个方面内容,重点明确了“合规”“合规风险”和“合规管理”三大概念,确立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五个重要原则,规定了合规管理职责到岗到人,明确了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提出了建立合规管理运行的八项机制,使我市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对《合规指引》进行解读、赴所监管企业开展调研、召开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并发布《关于切实加快市直属国有企业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三合一”建设;柳州市国资委举办内控合规体系建设讲座,不断深植“合规为先、风控为要、全面主动、审慎稳健”的合规文化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

市国资委还会同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依法推进全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出台《柳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柳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涉案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为助力营造柳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二、完善企业行政合规机制。

为将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永远与柳州企业同舟共济、携手并进”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柳州市司法局主动参与柳州市2022年“企业服务年”活动,制定了《柳州市司法局2022年“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在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推出了进一步推动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在全区率先发布企业行政合规指南等四项举措,切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增添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4月,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关于《推动全市涉企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并发布<企业行政合规指南>》的议题。针对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基本框架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税务、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行政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并发布《企业行政合规指南》,指南涵盖了合规事项、法律依据、合规建议、不合规风险点等内容,方便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了解、识别和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前引入合规管理体制,不仅可以从源头治理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去违法化”,还可以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不振”等情形。

市司法局在全区率先启动行政合规指南编制工作,必将促进我市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行政合规规范企业合法经营,以期实现从“惩罚性监管”到“预防性监管”的转变,激发企业自我监管的内生动力,从源头上提高行政监管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助力企业提高合规管理。目前国税、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6部门已完成编制行政合规指南共259项,预计7月中旬联合发布。

《企业行政合规指南》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行政合规宣传,让合规意识深入企业。对于尚未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而言,引导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基本框架,同时,为了避免企业依据合规指南制定的合规计划成为“纸面上的合规计划”,对企业“持续不断地开展合规风险评估”,不断发现新的合规风险,不断作出调整和修正。对应所发布的指南,配套建立合规考察认证制度,加大与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行为的连接力度,加强行政合规的正面和负面激励。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广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多途径探索合规行政调解与协商机制。

坚持复议为民,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以调解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特别是在涉及行政不作为、程序瑕疵的案件中,提前介入,及时提醒被申请人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加强诉源治理和诉前联调,2012年,我市已制定《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属于不同领域的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站在中立第三方的角度进行调解,不宜因一方是行政合规企业就给予适当政策照顾。建议暂缓在人民调解制度中创新设立合规行政调解机制。

市司法局正在探索开展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为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案件搭建由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第三方组织、人民调解员等共同参与的多功能调解平台,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纠纷化解,减轻企业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柳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