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9号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9-07-23 16:00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四次会议149

《关于举办“中国(柳州)—东盟国家法律论坛”的建议》的答复

XX委员:

收到您《关于举办“中国(柳州)—东盟国家法律论坛”的建议》(第149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了您提出的工作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同时联合柳州市律师协会对您和外侨办进行了走访交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现答复如下:

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东盟国家经济合作的深化,柳州市企业与东盟各国经贸往来日渐频繁,随之涌现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增多,因此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为涉外经济保驾护航。

目前,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我市设置成立了柳州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参加了中国-香港法律服务论坛;2018910日,我局与市外侨办共同组织“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座谈会暨中国(柳州)欧洲投资项目洽谈会。由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主任侯丽平带队的欧洲各国律师团与柳州律师界、企业界齐聚一堂,共同商讨国际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一个律所在东南亚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两个律师事务所与欧洲华人律师协会达成合作意向,6个律师事务所与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签订合作协议。

虽然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总体来看,广西整体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仍然缓慢,我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也只是迈出了一小步,离发达地区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因此,由政府主导,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助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势在必行。

您建议“柳州市政府专门立项,以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外侨办、柳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积极配合,适时举办中国(柳州)—东盟国家法律论坛(或:中国(柳州)—东盟国家律师论坛),或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机构,促成举办中国(广西)—东盟国家法律论坛(或:中国(广西)—东盟国家律师论坛)”。我们认为:由于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摸着石头过河”举办一定规模的“中国(柳州)--东盟律师交流会”应当是我们当前适合的选择。建议定位为“以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市外侨办、柳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积极配合,适时举办中国(柳州)--东盟律师交流会”。

同时,我们建议会议的内容为:加强柳州与东盟国家律师界的交流与对话,增进理解与信任,积极宣传推介柳州,深化柳州与东盟各国律师界在法学研究、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信息沟通、经贸合作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柳州与东盟各国律师界沟通迈上新台阶。


柳州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