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表彰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表彰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子项名称 | |||
5 | 实施主体 | 柳州市司法局 | |
6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柳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 |
8 | 联办机构 | 无。 | |
9 | 办理地点 | 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8号柳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 |
1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11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2-2863607 |
投诉电话 | 0772-2823528 | ||
12 | 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发布施行)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 |
13 | 实施对象 | 全市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14 | 行使层级 | 设区的市级。 | |
15 | 权限划分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发布施行)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 |
16 | 行使内容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 时限 | 无。 | ||
19 | 实施条件 |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履职。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履职,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2.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年以上,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熟练的服务技能、良好的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群众。 3.积极进取、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决策部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工作,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认可。 4.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法律服务所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方针政策,规范执业、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 |
20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 |
21 |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无。 |
办结时限 | 无。 |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1000~1500字,打印在审批表有关栏目内。审批表一式3份,所有内容均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柳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
24 | 数量限制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奖励5%-15%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25 | 结果名称 |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书。 | |
26 | 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4。 | |
27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28 | 办理形式 | 单位办理。 | |
29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
30 | 物流快递 | 自取。 | |
31 | 运行系统 | 无。 | |
32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请问在哪能查阅评选通知? 答:柳州市司法局通过文件下发到各县区司法局,由柳州市各县区司法局负责通知基层法律服务所。 | |
33 | 责任事项 | 1.审核责任:对拟表彰、奖励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公示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符合表彰、奖励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3.批准责任: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奖励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工作者。 4.表彰责任: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以表彰的; 2.对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予以表彰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的; 4.未按程序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8.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5 | 备注 |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 | 初审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特殊照顾,对推荐名单不公示。 | 低 |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按要求评选; 3.加大宣传力度。 | 基层科承办人 |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推荐名单不公示。 | 低 | 基层科责任人 | ||
审批环节:没能严格审批、把关,对推荐名单不公示。 | 低 | 局领导 |
附件:1. 表彰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审批表(空表)
4.优秀律优秀基层法律服务证书样本
附件1
表彰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流程图
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司法局初选,确定推荐名单。(5-15个工作日以内) |
在辖区内公示推荐名单(3个工作日),确认无问题后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10个工作日) |
审核无异议,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集体研究讨论,拟定表彰奖励名单。(10个工作日)审核有异议,退回推荐单位,取消或补充推荐材料。(10工作日) |
对拟表彰奖励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本级行政机关组织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 |
表彰奖励机关,制作表彰奖励决定。 |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1 | 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批表 | 《柳州市司法局关于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 原件 | 否 | 3份 | A4纸 | 必要(获推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需填写) | 申请人 自备 | 单位公章 |
附件3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呈报单位应填XX县区司法局
2.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填为XX县(市、区)XX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3.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打印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所在基层法 | ||||||||||
个人简历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县(区) 司法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司法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1.简要事迹包括办理各类案件件数、收费等情况。 2.事迹栏可附页填写。 |
附件4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