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二层单位情况

发布时间:2024-03-19 11:00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相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起草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及县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协助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区、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72-2823528  

传    真:0772-2805503

地    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人:覃永武 电话:0772-2802281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人:杨圣宇 电话:0772-2823528  0772-2805503(传真)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三)人事警务科。负责人:卢兢莎 电话:0772-282302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四)组织培训科。负责人:覃伟唐 电话:0772-2863610

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立功创模、评比奖励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警衔培训工作。

(五)法治督察科。负责人:曾庆汝 电话:0772-3866271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县区及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县区及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法治建设的考评工作。

(六)立法科。负责人:周丹丹 电话:0772-2660167

承办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的工作,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人:韦怡 电话:0772-2693522

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市司法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人:闭玲玲 电话:0772-2755779

办理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市政府和市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事务工作。组织处理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统筹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九)社区矫正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罗双 电话:0772-2801255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等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立案科 负责人:周华、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 负责人:嘉静、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负责人:堵静媛。电话:0772-2820559

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立案审查分办工作;负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推进、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工作。

承办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潘乡平 电话:0772-2818340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人:刘慧云 电话:0772-2829970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学法教育和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李龙翔 电话:0772-2863607

负责拟订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冯泳 电话:0772-2818540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律师工作科。负责人:彭红勤 电话:0772-2851073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拟订加强全市律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牵头指导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全市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柳办事机构,管理全市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柳办事机构,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与综合保障科。负责人:田乐 电话:0772-2818589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及相关部门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十七)政治部(警务部)。负责人:黄震宇 电话:0772-2103265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科和组织培训科承担。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全春华 电话:0772-2820845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11月,为柳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

(三)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事项申请,指派和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四)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培训;

(五)负责组织、管理法律援助资源入驻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市司法局大院内一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2-2816489 

负责人:李长青(兼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成立于1982年,为柳州市司法局管理。正科级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

(一)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务;

(二)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7层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772-2823039 

负责人:钟百雨(兼主任)

柳州仲裁委员会(下设柳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成立于1996年3月,为柳州市司法局指导工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办公地址:柳州市广雅路17号2号楼5至6层。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行政人事部0772-2623240;

案件受理部0772-2133801 

负责人:刘远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