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柳州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州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仲裁委员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未定级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仲裁法》赋予仲裁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及时、公正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 他财产权益纠纷,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022年,柳州仲裁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仲裁规则的法定程序处理仲 裁业务,继续按照《仲裁法》、《柳州仲裁委员会章程》和 《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开展仲裁业务,并结合预算项目简要概述工作安排下:
(一)在依法外聘的 282 名仲裁员和 28 名专家咨询委员按仲裁规则对仲裁案件进行咨询、调解、裁决等劳务后,按规定向他们支付足额的劳务报酬并依法纳税。
(二)按规定根据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总量向仲裁工作人员支付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和考核性绩效工资, 并依法缴纳该部分的“五险一金”, 保证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正常的福利待遇。
(三)在仲裁专项业务上,为维持各项仲裁业务的日常开展支出的必要的各项业务支出。
(四) 按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办公场地费用。
(五)继续履行仲裁法普法、推广职责,多种方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并试点开展网络仲裁工作,进一步增强仲裁机构的作用。
(六)添置、更新一批仲裁机构办公家具设备,为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 2022年争取达到案件受理数量达到 180件以上、财政非税收入达到320万的绩效目标。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仲裁委员会是柳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未定级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单位内设三个部门,分别为:案件受理部、对外联络发展部、行政人事部。单位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编制,编制总数为 18人,截止 2022年 12 月底,编内在职7人,退休 1人,聘用2人。
第三部分: 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236.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92万元, 较2021年决算增加17.10万元,增长7.7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92万元,为财政当年 拨付的资金。 较2021年决算增加17.09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故相应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与2021年决算持平, 无增减变动。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36.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4.92万元, 较2021年决算增加17.10万元,增长7.7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 218.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用、仲裁各项业务经费比如仲裁办案业务经费、仲裁员及专家委员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仲裁业务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79万元,增长了18.52%。较2021年决算增加15.38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 我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故相应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9.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支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费用。较2021年决算增加0.96万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故相应人员社保、公积金缴费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 2.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较2021年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故相应人员社保、公积金缴费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 4.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决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故相应人员社保、公积金缴费经费增加。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1.6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92万元,较2021年决算增加17.09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职人数增加, 故相应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6.52万元,项目支出168.40万元。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31.77万元,支出决算23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6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本年度因支出进度问题,无法实施,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仲裁各项业务经费比如仲裁办案业务经费、仲裁员及专家委员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仲裁业务项目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 司法(款) 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31万元,支出决算为5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长,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工资的发放,及日常定额办公费用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 支出决算为1.2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本年度因支出进度问题,无法 实施,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 算为4.91万元,支出决算为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长,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长,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费用。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9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长,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故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68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11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长,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4%。决算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 人员支出增长,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14万元、津贴补贴1.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4万元、住房公积金4.08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决算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本年度因支出进度问题,无法实施,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包括:退休费1.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2%。决算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在年底因支出进度问题,无法实施支付,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包括:办公费2.57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0.59万元、物业管理费0.09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08 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福利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
四、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全年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 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2年,柳州仲裁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平均每辆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2021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其中,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专项项目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2%。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开展绩效评价的过程具体为:(一)前期准备。提升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绩效管理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管理工具,制定《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整体支出绩 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的相 关文件,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过程。一是强化绩效目标。每年对本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二是推进目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 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三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各个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额度。
(三)分析评价。一是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 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结合本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 选择当年重点项目开展再评价,通过评价结果反馈,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按照原预算和计划实施,该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仲裁普法宣传推广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1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量增长,年末无法进行预算追加,压缩宣传经费调剂至劳务费支付; 二是制定年度预算不够精准,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得不够精确和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 强并提升制定预算与设立绩效目标指标的精准度的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按照实际开展仲裁普法宣传的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快该项目支付进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后附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