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0 17:10   

目  录

第一部分  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 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政府法律援助相关职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等。

(二)负责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申请,指派和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活动。

(三)参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四)负责法律援助有关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提供服务。

(七)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柳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87.35万元,同比增加25.64万元,同比增长15.8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总预算187.35万元,同比增加25.64万元,同比增长15.86%,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35万元,同比增加25.64万元,同比增长15.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支出总预算187.3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87.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0%,同比增加25.64万元,同比增长15.86%。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 。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8.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44%,同比增加20.01万元,同比增长18.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1%,同比增加2.64万元,同比增长9.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1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4%,同比增加1.68万元,同比增长11.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1%,同比增加1.32万元,同比增长11.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87.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00%,同比增加25.64万元,同比增长15.86%。

2.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与上年持平。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8.2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聘用人员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3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其他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7.5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8.7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5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7.8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14.2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32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14.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公用定额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符合要求公开的绩效目标。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25.39万元,同比增加4.17万元,同比增长19.6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交通费用及单位日常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行费用。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实有在编车辆0辆,无公务车辆。 

第三部分  121004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23 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注:我单位无符合要求公开的绩效目标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