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柳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2-15 09:27   

目  录

第一部分 121柳州市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121柳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121柳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121柳州市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相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起草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汇编和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及县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协助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区、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全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个,是柳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定方案),机关本级内设机构为: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法治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立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信息与综合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是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事项申请,指派和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管理法律援助资源入驻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主要职责为: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务;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是柳州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二部分 121柳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636.72万元,同比增加40.29万元,同比增长1.1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7.81万元、事业收入388.9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76.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59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636.72万元,同比增加40.29万元,同比增长1.12%,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7.81万元,同比增加40.29万元,同比增长1.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单位资金388.91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同比下降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公证处的项目经费均由单位自有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项目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636.7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71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77%,同比增加89.64万元,同比增长3.41%。项目支出预算91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3%,同比减少49.35万元,同比下降5.1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77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34%,同比增加49.31万元,同比增长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7%,同比减少5.53万元,同比下降1.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计提基数减少,故费用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36.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1%,同比减少0.08万元,同比下降0.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计提基数减少,故费用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84.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8%,同比减少3.41万元,同比下降1.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减少,故费用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71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77%,同比增加89.64万元,同比增长3.41% 。

2.项目支出预算91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3%,同比减少49.35万元,同比下降5.10% 。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7.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7.8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8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4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9.32万元,项目支出528.4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813.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聘用人员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1.2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会议、干警体检、干警保险等业务方面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28.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选任与管理、人民陪审员选任与管理经费、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95.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宣传工作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支出6.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律师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179.1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仲裁方面的业务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6.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任务方面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84.1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推进法治政府、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等方面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37.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购买网站维护与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方面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44.9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事业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81.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修缮、第一书记驻村经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5.3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其他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6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其他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46.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23.0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98.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1.8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16.7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84.5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9.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4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7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02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0.8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5.02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2.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公用定额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01.90万元,同比增加23.35万元,同比增长29.73%。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1.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0.19%,同比增加27.25万元,同比增长42.15%;分散采购预算1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81%,同比减少3.9万元,同比下降28.06%。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9.8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2.10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86.1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5.80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111.00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111.00万元。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是柳州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支出3,636.72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247.81万元,通过其他资金安排支出388.9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附件表12。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73.37万元,同比增加10.79万元,同比增长2.9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交通费用及单位日常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行费用。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核增经费。

2023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37.51万元,同比4.83万元,同比下降11.41%,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日常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行费用。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核减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6辆,车辆为柳州市司法局所有,按用途划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6辆,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编制0辆。

第三部分 121柳州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