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柳州。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设置,中共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作为全面统筹协调法治工作的履职部门,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草拟各协调小组的议事制度。积极做好对我市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组建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督促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办文办会工作。
(二)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1.组织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工作。通过指派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值班、专项业务培训授课、专项协调会、专题研究会、项目论证会、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等途径和方式履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为政府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围。
4.大力规范、协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
5.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高效。
6.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选任、考核职责。
(三)推进柳州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平安柳州保驾护航。
1.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做好“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实现法援的全覆盖。
2.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柳州市“法治文化惠民行”结合春节、圩日、坡会等节庆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及系列专业法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网站进行立体宣传报道。推进全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夯实普法阵地,在运营好原有“龙城普法”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矩阵的基础上,我局新开通了“柳州司法”抖音号和“柳州法治”微信公众号。
3.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路径。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分专业、分领域、分行业的要求,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径,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4.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格管控,组织开展以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防非正常上访、防涉黑涉恶等内容为主的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活动,全市未发生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案(事)件,实现了持续安全稳定。
(四)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开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新局面。
1.有力推进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形成“网上网下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格局。
2.司法鉴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对我市7家司法鉴定机构,70名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在全区市属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中成为最多机构获得信用等级AAA级的市。
3.开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4.继续履行仲裁法普法、推广职责,多种方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进先进经验,创新仲裁技术,试点网络仲裁工作,在提高仲裁工作效率的同时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五)努力开拓公证证源,拓展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特点,积极与法院、银行、金融、民政、律师所等部门交流,宣传公证功能与作用,开展司法辅助、金融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传承、意定监护、养老公证服务等业务。
(六)组织引导律师为推进柳州经济社会及法治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根据需要加强和改进已成立的律师团的队伍建设,组建新的律师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的汇总决算报表由4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柳州市司法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 即: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柳州市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柳州仲裁委员会。
第二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332.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71.9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37.45万元,下降11.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5.6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91.61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局压减预算经费;市财政局改变了柳州市公证处的资金拨付方式,变更为自有资金管理,部分项目经费不再由财政拨款保障,故财政拨付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故没有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故没有变动。
4.事业收入154.5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4.57万元,主要原因是:柳州市公证处改变了公证收入的管理方式,收入不再上缴国库,纳入自有资金管理,故事业收入增加。
5.其他收入1.74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1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正常变动。
6.年初结转和结余260.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98.4万元,下降53.34%,主要原因是: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收回部分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332.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29.5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37.45万元,下降11.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398.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奖励性补贴等费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比如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公证办证、仲裁等司法业务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0.66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局压减项目预算经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重点,在各方面从紧支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支每笔经费,在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情况下,减少不必要、重复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72.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支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6.36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逝世丧葬抚恤费等财政拨款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163.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51万元,下降19.85%,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5.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37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3.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21.99万元,下降80.32%,主要原因是:加快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9.5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8.63万元,下降5.26%。其中:基本支出2801.29万元,项目支出1315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7.21万元,支出决算为411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23.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2020年度奖励性补贴等财政拨款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31万元,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支经费。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78.08万元,支出决算为8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5%。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支经费;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7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项目费用尚未结算。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1%。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95.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支经费。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委托第三方举办的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尚未结算。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0.95万元,支出决算为6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智慧司法信息化维护费用尚未结算。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4.4万元,支出决算为30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事业单位工资总量财政拨款预算。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5.63万元,支出决算为87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48%。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我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经费;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7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逝世丧葬抚恤费等财政拨款预算。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3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职工养老保险费用。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职工职业年金费用。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8.83万元,支出决算为9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9.09万元,支出决算为5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人员补助。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1.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2020年度奖励性补贴等财政拨款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局压减公用经费预算,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重点,在各方面从紧支出,减少不必要、重复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逝世丧葬抚恤费等财政拨款预算。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比上年增加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并购置一辆新能源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4%,比上年增加14.49万元,原因是:2021年我局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外出调研、检查及接待等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8%,比上年减少2.99万元,原因是:主要用于我局保留车辆保险、维修、燃料等日常运行开支。2021年,柳州市司法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29万元,平均每辆0.8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9%,比上年增加0.23万元,原因是:正常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次,人次14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5万元,降低14.24%。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实际需求开支运行经费。比2020年减少29.99万元,降低9.67%。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重点,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从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7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整体评价单位共计4个,共涉及预算资金4116.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各单位认真开展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专项项目绩效评价1个,共涉及资金7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82%,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设置有待加强;二是人员重视程度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普法宣传主要为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设置指标时应尽量设置体现绩效目标效果的个性指标;二是加强科室业务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
主管部门 | 柳州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柳州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调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10分) | 预算资金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
年度资金总额 | 76.53 | 76.53 | 10 | 100.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 76.53 | 76.53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项目概况 | 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 |||||||
年度总体目标 | 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过程指标 (10分) | 制度管理指标 | 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2 | 遵守 | 项目实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财政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 2 | ||
业务管理指标 | 项目执行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完成 | 1 | 专门部门完成 | 项目执行由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 | 1 | |||
业务管理指标 | 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 1 | 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 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 1 | |||
业务管理指标 | 为达到业务质量要求而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控制措施 | 1 | 已采取 | 已采取 | 1 | |||
财务管理指标 |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3 | 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 | 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 | 3 | |||
财务管理指标 |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 2 | 建立 | 已建立并严格遵守《柳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 2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次 | 10 | 1场 | 完成2021年度柳州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场次 | 10 | ||
数量指标 | 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 0 | 组织举办2021年度柳州市普法骨干培训班 | 0次 | 0 | 我局于2020年延续申报下年度普法骨干培训班计划,但未能获得人社、财政部门通过,2021年柳州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已被取消。 | ||
数量指标 | 组织举办专题法治宣传活动5场 | 10 | 5场 | 11场 | 10 | |||
数量指标 | 组织2021年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10 | 完成考试组织实施工作1次 | 完成考试客观题、主观题组织实施工作共2次 | 10 | |||
数量指标 | 组织完成每年一度的普法学习考试 | 5 | 完成 | 完成 | 5 | |||
质量指标 |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效果 | 5 | 合格 | 合格 | 5 | |||
时效指标 | 实施时间 | 5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5 | |||
成本指标 | 项目预算控制率 | 5 | 项目预算内完成各项工作 | 项目预算内完成各项工作 | 5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普及新颁布法律法规 | 15 | 当年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通过率≥80% | 当年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通过率≥99%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 15 | 长期/优 | 长期/优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满意度 | 10 | ≥75% | ≥90% | 10 | ||
绩效自评得分 | 100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