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02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仲裁委员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未定级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仲裁法》赋予仲裁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及时、公正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022年,柳州仲裁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仲裁规则的法定程序处理仲裁业务,继续按照《仲裁法》、《柳州仲裁委员会章程》和《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开展仲裁业务,并结合预算项目简要概述工作安排下:
(一)在依法外聘的264名仲裁员和28名专家咨询委员按仲裁规则对仲裁案件进行咨询、调解、裁决等劳务后,按规定向他们支付足额的劳务报酬并依法纳税。
(二)按规定根据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总量向仲裁工作人员支付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和考核性绩效工资,并依法缴纳该部分的“五险一金”,保证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正常的福利待遇。
(三)在仲裁专项业务上,为维持各项仲裁业务的日常开展支出的必要的各项业务支出。
(四)按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办公场地费用。
(五)继续履行仲裁法普法、推广职责,多种方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并试点开展网络仲裁工作,进一步增强仲裁机构的作用。
(六)添置、更新一批仲裁机构办公家具设备,为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2022年争取达到案件受理数量达到180件以上、财政非税收入达到320万的绩效目标。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仲裁委员会是柳州市司法局管理的未定级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单位内设三个部门,分别为:案件受理部、对外联络发展部、行政人事部。单位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编制,编制总数为18人,编内在职9人,退休1人,聘用2人。
第二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支总预算231.77万元,同比增加15.91万元,同比增长7.3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入总预算231.77万元,同比增加15.91万元,同比增长7.37%,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1.7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5.91万元,同比增长7.37%。
(二)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四)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收入。
(五)无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故收入预算总体增加。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支出总预算231.7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2%,同比增加16万元,同比增长34.02%。项目支出预算16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8%,同比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0.05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1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65%,同比增加13.49万元,同比增长6.6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同比增加1.4万元,同比增长19.31%。
3、卫生健康支出2.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增加0.37万元,同比增长18.32%。
4、住房保障支出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9%,同比增加0.64万元,同比增长21.0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6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2%,同比增加16万元,同比增长34.02%。
2、项目支出预算168.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8%,同比减少0.1万元,同比下降0.059%。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故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77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7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3万元,项目支出168.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业务168.7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仲裁业务的项目经费。
(二)事业运行(司法)48.3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其他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4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六)事业单位医疗2.3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七)住房公积金3.6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1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比2021年(上一年)预算1.25万元,同比减少0.93万元,同比下降74.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0.32万元,同比减少0.93万元,同比下降74.4%,减少原因: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9.15万元,同比减少5.85万元,下降39%。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5.85万元,下降39%。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9.15万元,占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比例100%,同比减少5.85万元,下降39%。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