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柳州市司法局 |
行政单位 |
柳州市公证处 |
行政单位 |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 |
2.部门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初审及相关事项初审;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8)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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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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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 |
其他 |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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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82 |
7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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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145 |
13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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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77 |
69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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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42 |
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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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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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41 |
3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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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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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
2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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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2014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目标
1.(1)大力改善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及办公条件。
按照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大对已获得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要的督促尽快建设力度,要将司法业务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季度报表。
2.(2)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1)①开展示范引导和区域评估理论调研,全面推进法治柳州建设。
(2)②强化“法律六进”工作任务落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加强落实“法律六进”的工作责任制,强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调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抓好七所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指导工作,做好“三官一师”进企业服务,制定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方案,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3)③全方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宣传。进行柳州市第一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一期建设;继续开展“六五”普法讲师团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巡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法治文化。
(4)④强化媒体阵地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在继续办好现有“柳州日报.龙城普法专版”等媒体阵地的基础上,在柳州电视台《新播报》新开办“法在身边”电视专栏;继续办好“龙城普法网站”,努力拓展QQ、微信等新媒体法制宣传。(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营造和建设好柳州市法治文化氛围和体系。重点推进法治主题公园建设、法治文艺创作巡演、法制电影展播、法律六进活动、定期开设法治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
(3)强化基层法制宣传基础和队伍建设,重点做到“四个一”:村(社区)各有一支法制文艺队伍、一处法治文化板报宣传园地、一名法制宣传员、一名法律明白人。
(45)⑤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5%。
(56)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遏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积极开展与柳州周边的监狱、劳教所结对子活动,深入到相关监所开展面对面的帮教活动,加强对帮教对象的跟踪管理,确保重新犯罪率低于3%。
(67)⑦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78)⑧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2014年,是《人民调解法》施行第四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要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3)拓展法律服务业务,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①(1)不断拓宽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为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农村工作服务。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积极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发展非诉讼业务,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②引导、鼓励开展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
(3)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4)④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暨社会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妇女维权律师团和科技工作者律师服务团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参加各项主题实践活动。
(5)⑤及时更新优化市公证处办证软件,进一步完善运行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方便群众。
4.(4)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1)①聘请办案经验、法律实务能力强的社会律师承担“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线工作,提高“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专业化程度。
(2)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3)③针对困难群众办理公证的情况,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5.(5)不断推进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1)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实现“五个进一步”目标,即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2)②突出抓好中层领导干部的培训。特别是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的培训。
(23)③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通过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培训及其他培训,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培训。
(34)④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骨干、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队伍、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
(45)⑤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实践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开展公证能手、人民调解能手等各类评选活动,调动广大调解员、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6)加大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力度,确定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1)①领导带头,各部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忧、所盼,尽力协助解决基层问题。
(2)认真总结评估,迎接自治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
(32)②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督促做好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司法局的各项工作职责的督查督办、督促各项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43)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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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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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 |
其他 |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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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82 |
7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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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145 |
13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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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77 |
69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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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42 |
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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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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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41 |
3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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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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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
2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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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本级2014年预算的通知》(柳政办[2013]1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本部门2014年财政预算遵循如下编制原则:
(1)1.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待,及时上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时间性强,任务重,每个审核、审议的程序,都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某个部门、某个环节跟不上,就会影响部门整个预算编制工作。
(2)2.加强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部门在2014年开展的项目要有依据(包括文件、会议等依据),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列入预算,无依据项目又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各部门安排的项目要分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项目要有具体的执行计划,以便于工作开展。
(3)3.厉行节约原则,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支出,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法定支出、重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大力开展节约活动,继续严格控制“三公费用”(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和公车购置)、出差、会议和培训等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预算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业务发展计划,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编制。
(4)4.编实编细预算。根据《预算法》和财政局的要求,部门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除中央、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增支外,其他增支原则上不予追加,一律推至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考虑。各部门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应对各项工作、各项活动开展编实编细,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科学,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预算项目批复后即可马上组织实施。在本次预算不列有的项目但在2014年提出要实施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5)5.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包括办公耗材)、工程和服务(包括印刷业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未在预算中编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局将不予审批。201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应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列。
(6)6.强化绩效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的机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广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年规划(2013—2015年)》(桂财预[2013]46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财预[2012]45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树立绩效预算观念,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管理作用绩效。
(7)7.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预〔2010〕81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13〕9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单位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2014年将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
二、关于柳州市司法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柳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柳州市司法局机关和二个下属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1497.26万元。
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1497.26万元,其中:1、经费拨款(补助)1185.26万元;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2.00万元。
(二)2014年支出预算总计1497.26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1199.80万元,主要是: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23.07万元;②部门日常运行工作经费112.73万元;③司法业务支出664万元,包括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38.38万元,主要是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9.0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支出。
三、关于柳州市司法局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柳州市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4年柳州市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计1497.26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833.26万元。主要是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423.07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3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46万元。
(二)项目支出664万元。主要是用于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