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柳州。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设置,中共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作为全面统筹协调法治工作的履职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法治市相关制度,我局草拟了《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草案)》《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草案)》《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管理制度(草案)》等文件,同时,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草拟各协调小组的议事制度。积极做好对我市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组建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督促建立相关制度和规范办文办会工作。
(二)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1.组织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工作。通过指派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值班、专项业务培训授课、专项协调会、专题研究会、项目论证会、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等途径和方式履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柳政发〔2019〕2号),为政府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围。
4.大力规范、协调行政执法行为。为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即“三项制度”),现已印发执行。
5.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高效。
6.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选任、考核职责。
(三)推进柳州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平安柳州保驾护航。
1.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做好“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实现法援的全覆盖。
2.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柳州市“法治文化惠民行”结合春节、圩日、坡会等节庆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及系列专业法宣传活动,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网站进行立体宣传报道。推进全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夯实普法阵地,在运营好原有“龙城普法”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矩阵的基础上,我局新开通了“柳州司法”抖音号和“柳州法治”微信公众号。
3.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路径。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分专业、分领域、分行业的要求,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径,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4.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格管控,组织开展以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防非正常上访、防涉黑涉恶等内容为主的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活动,全市未发生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案(事)件,实现了持续安全稳定。
(四)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开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新局面。
1.有力推进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形成“网上网下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格局。按照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要求,我局已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5个,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实体平台普及化目标基本实现。
2.司法鉴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对我市7家司法鉴定机构,70名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在全区市属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中成为最多机构获得信用等级AAA级的市。
3.开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4.继续履行仲裁法普法、推广职责,多种方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起先进经验,创新仲裁技术,试点网络仲裁工作,在提高仲裁工作效率的同时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五)努力开拓公证证源,拓展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充分发挥公证职能特点,积极与法院、银行、金融、民政、律师所等部门交流,宣传公证功能与作用,开展司法辅助、金融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传承、意定监护、养老公证服务等业务。
(六)组织引导律师为推进柳州经济社会及法治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根据需要加强和改进已成立的律师团的队伍建设,组建新的律师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七)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队伍建设。
1.围绕机构改革重组,抓紧抓实全局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开展下沉司法所蹲点锻炼活动,印发了《柳州市司法局关于下沉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使下沉工作覆盖全市118个司法所,提升局机关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强化担当的意识。
2.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的汇总决算报表由4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柳州市司法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 即: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柳州市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柳州仲裁委员会。
第二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5173.85万元,支出总计5173.8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751.95;分别增长17.01%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174.6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0.11万元;占比99.89% ;其他收入4.51万元,占比0.11%。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453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5.42万元,占56.41%;项目支出1974.83万元, 占43.59%。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70.11万元、452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5.72万元、1133.61万元,增长10.45%、25.06%。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3.61 万元,增加33.4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2万元,占0.81%;公共安全(类)支出3720.58万元,占82.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29万元,占7.7%;卫生健康(类)支出247.81万元,占5.48%;住房保障(类)支出170.19万元,占3.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1.34万元,支出决算为45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绩效考评奖励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款、柳州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增人增资后相应增加的款项等;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3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7.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柳州仲裁委员会并入我部门,此为人员支出,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09.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18年绩效考评奖励款和增加预发2019年绩效考评奖励款、增人增资,年度调整工资后追加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司法制服采购因中标公司违约,故在年末重新进行招标工作,无法在本年度支付费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8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达年初预算90%以上是属于支出差异范畴内,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未使用完毕。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年中获得区司法厅法治项目创建经费100万,并积极开展普法系列文化惠民行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等多途径宣传法律等知识。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93万元,支出决算为27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达年初预算90%以上是属于支出差异范畴内,律师公证管理经费未使用完毕。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工作安排,年中压减部分项目预算。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并使用往年结转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32.9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法治工作,并使用往年结转经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工作需求,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经费未使用完毕。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58万元,支出决算为8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人员预算。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我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经费,建设智慧司法(一期)项目,并使用往年结转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3.9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年中压减部分财政拨款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养老保险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万元,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6.18万元,支出决算为9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医疗保险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5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8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54.6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6万元,下降3.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8、2019年均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及差旅支出,无预算不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3万元,下降7.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柳州市法制办公室与本单位重组,原法制办公室名下已无公车,且本年度部门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33%。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柳州市法制办公室与本单位重组,政府职能增加,业务工作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略微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保留车辆保险、维修、燃料等日常运行开支。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到本部门学习考察、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支出。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9个、来宾258人次。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柳州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 转发了《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柳财绩〔2019〕1号)文件,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组织过程:一方面,强化绩效目标。每年对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另一方面,推进目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同时要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分析评价: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由局办公室牵头,各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2019年度柳州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我部门通过刊登报刊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监狱)等活动,向不同人群宣传法治知识,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市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有所提升。因此,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支出绩效分值自评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58万元,比2018年增加53.15万元,增长18.11%,增长原因单位整体搬迁,对办公用房进行维护修缮;单位重组,政府职能增加,业务量相应增加,正常办公活动开支有所增长;公车改革后,在职人员的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列入此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16.9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65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柳州市司法局
2020年8月3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