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大力改善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及办公条件。
按照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大对已获得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尽快建设,要将司法业务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季度报表。
2、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①开展示范引导和区域评估,全面推进法治柳州建设。
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营造和建设好柳州市法治文化氛围和体系。重点推进法治主题公园建设、法治文艺创作巡演、法制电影展播、法律六进活动、定期开设法治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
③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创建活动,巩固依法治理成果。抓好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柳州法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④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⑤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遏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积极开展与柳州周边的监狱、劳教所结对子活动,深入到相关监所开展面对面的帮教活动,加强对帮教对象的跟踪管理。
⑥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⑦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2017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拓展法律服务业务,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①不断拓宽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为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农村工作服务。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台,积极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发展非诉讼业务,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②引导、鼓励开展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
③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④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妇女维权律师团和科技工作者律师服务团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参加各项主题实践活动。
⑤及时更新优化市公证处办证软件,进一步完善运行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方便群众。
4、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①聘请办案经验、法律实务能力强的社会律师承担“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线工作,提高“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专业化程度。
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③针对困难群众办理公证的情况,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5、不断推进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①突出抓好中层领导干部的培训。特别是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的培训。
②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通过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培训及其他培训,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培训。
③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骨干、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
④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实践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积极申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区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类评选活动,调动广大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6、加大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力度,确定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①领导带头,各部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忧、所盼, 尽力协助解决基层问题。
②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做好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各项工作职责的督查督办、督促各项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的汇总决算报表由2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柳州市司法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 即: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柳州市司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3997.64万元,支出总计3997.6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924.59万元、924.59万元;分别增长30.08%、30.08%。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47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9.66万元;占比97.10% ;其他收入100.62万元,占比2.9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40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59万元,占45.06%;项目支出1871.39万元,占54.9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369.66万元、3331.7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6.06万元、851.35万元,增长24.64%、34.32%。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1.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1.35万元,增加34.3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1.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类)支出3096.28万元,占92.9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48.63万元,占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79.65万元,占2.39%;住房保障(221)支出107.17万元,占3.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2.46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柳州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本部门与柳北区雅莲村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款项、绩效考评奖励款、离退休生活补助款、增人增资后相应增加的款项等;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年度调整工资后追加款,公车改革后,在职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列入此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66.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工作,并使用往年结转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工作,本级追加2017年法治建设业务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56.0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证办证业务量较大,故日常会议及培训等其他相关工作开展较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7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工作,并使用往年结转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达年初预算90%以上是属于支出差异范畴内,社区矫正经费未使用完毕。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拨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经费500万元、下达市司法局与柳北区雅莲村借贷纠纷一案诉讼有关款项418.47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83万元,支出决算为4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9.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退休干部抚恤金17.2万元、2017年离退休生活补助等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99万元,支出决算为7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2万元,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9.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4.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5.60万元、津贴补贴370.50万元、伙食补助费29.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2万元、退休费2.83万元、抚恤金17.2万元、生活补助28.6万元、医疗费79.65万元、奖励金278.91万元、住房公积金107.17万元。
公用经费14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01万元、印刷费1.56万元、邮电费0.66万元、差旅费10.74万元、维修(护)费2.65万元、租赁费0.32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3.43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53万元。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86.6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2017年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考察及差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车购置支出,但保留6辆公务用车,本部门规范和管理公务车辆维修、用油等行为,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执行,严格把控公务接待费标准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8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5万元,占15.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保留车辆维修、燃料等日常运行开支。2017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 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到本部门学习考察、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支出。2017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4个、来宾203人次。
八、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涉及预算资金1752.4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绩效目标工作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人民调解方面;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方面;三是普法宣传方面;四是公证业务办证方面;五是安置帮教方面;六是组织实施当年国家司法考试。这六个绩效目标均目标明确、配套资金到位、及时并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审批程序支出。绩效目标均在2017年12月底达到年初制定的效果: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7.3%;社区服刑再犯罪率为0.18%;普法宣传满意度达90%以上,组织完成了“12.4”法制宣传活动;完成了上一年度公证案卷归档率达100%的目标;安置帮教率达99.6%;组织实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刊登报刊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知识;不断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推进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市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有所提升。因此,此六方面绩效目标支出绩效分值自评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25万元,比2016年增加87.74万元,增长158%,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在职人员的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列入此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41.09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