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维护权益 暖心赞送锦旗

来源: 法治城中  |   发布日期: 2024-05-24 17:45   

2024年5月20日上午,受援人李女士捧着两面锦旗赠送给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表示衷心感谢。在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下,以调解的形式,受援人李女士最终得到18000元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5日,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李女士的家属来到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经了解,受害人李女士在柳州市城中区文昌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时被廖某某驾驶桂两轮电动车追尾,造成李女士脑震荡、左侧枕顶部头皮血肿、右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头皮裂伤,住院治疗长达20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认定廖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廖某某仅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继续支付,由于李女士经济困难,无法再垫付医药费,于2023年5月30日出院。经审查,李女士系低保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中心立即指派了值班律师黄燕玲办理此案。

接案后黄律师迅速跟进,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一起认真听取李女士及其家属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确认诉请剩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共计2000余元。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的纠纷在于:一是廖某某对于医疗费中腹部CT费不予认可,认为李女士受伤部位集中在头部,腹部疼痛不是交通事故造成,该费用属于李女士治疗自身疾病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二是廖某某认为李女士超过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费用。在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后认为:自身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并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李女士在本案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仍然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误工费应该予以支持。

在黄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后,双方同意庭前调解,廖某某在签订调解笔录当日直接支付了8800元现金给李女士,余下款项之后再支付。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将以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众合法权益为援助重点,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