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创建“巾帼文明岗”获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 2015-09-29 00:00   

24日上午,在柳州市妇联召开的2015年柳州市巾帼建功推进会上,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文霞代表上台领取了牌匾,这标志着市法律援助中心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获得阶段性的成果。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女性7人,占总人数的70%。创建“巾帼文明岗”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的目标,为抓好这一创建工作,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有关领导为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文霞为岗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创建规划、拟定了创建目标、明确了创建内容,并健全了相应制度,确保了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对妇女群体在婚姻、家庭以及工作上的各项权益保障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始终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放在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2014年全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757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案件中,女性占总受援人的33.3%,且受援人满意度达100%,2015年1月至今,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59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案件中,女性占总受援人的39.7%。每年的“三八”维权月,市法律援助中心都配合市妇联,组织妇女维权律师团、司法行政干警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深受广大妇女的欢迎。2013年3月,自治区妇联授予王文霞同志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正是在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立足岗位、团结合作,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在优质服务的道路上不断前行,才能获此殊荣。


      


然而,获取市级“巾帼文明岗”只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创建“巾帼文明岗”道路上向前迈进的一小步。在以后的工作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市妇联的引领下,继续积极响应中国妇女十一大发出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号召,认真贯彻好市妇联卫东主席在本次巾帼建功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进行岗位创新发展,秉承爱岗敬业的精神履行社会职责,培塑典型、打造服务品牌,加强规范管理,将优质服务进行到底,为今后争创自治区级“巾帼文明岗”、国家级“巾帼文明岗”打下良好基础,真正无愧于“巾帼文明岗”的称号!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茹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