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公示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2-06 14: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

收取比例为0.27%,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元的,按18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收取0.2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18%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

收取0.13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

收取 0.09%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

收取0.04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收取0.009%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

收取比例为0.9%

20001元至50000 元部分

收取0.72%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收取 0.54%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收取 0.4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收取 0.36%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

收取 0.27%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

收取0.18%

3000001元至4000000 元部分

收取0.09%

4000001元以上部分

收取0.04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9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270 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3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下列标准收取,最低收取180元。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45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27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18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9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45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45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180元。

4.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每件收费45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36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45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7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45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27%收取,最低收取9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27%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9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45%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18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90元;

(三)清点遗产每宗180元,保管遗产每件每年180元;

(四)确认遗嘱效力每件18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宗270元。

九、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每件1800元;

(二)办理开奖、拍卖、抽签以及其它现场公证,每件450元;

(三)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每件900元;

(四)其他民事行为每件18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业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45元,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每件90元;

(三)草拟、修改经济合同文本每份180元;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45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18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常年公证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每年不能超过9000元;

(二)公证书副本每本10元;

(三)翻译公证书,英文每500字27元,不足500字按500字计,其他文字每500 字45元,不足500字按500字计;

(四)公证调查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收取;

(五)查询公证档案,每次18元。

收费依据:计介费[1997]285号、桂价费字[1997]176号、计价费[1998]814号、桂价费字[1999]132号、桂价费[2007]572号、桂价费[2013]9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