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10-24 16: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72项)

序号

公证事项

必备材料

选择性材料

1

不涉及财产的委托公证(国内)

1.委托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涉及夫妻间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需提供N+1份,委托书可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1.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2.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未成年人监护委托公证(涉外用)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委托书(需提供N+1份,委托书可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修改)。

1.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申请人的配偶死亡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若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有关出生证明,包括:户籍底档登记证明、人事档案证明、收养登记证、亲子鉴定报告。

3

不涉及财产的声明公证(国内)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所涉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

3.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同意子女出境、入籍等声明,需提交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撤销委托的声明,需提交原委托公证书。

4

未成年人监护声明公证(涉外用)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声明书(需提供N+1份,声明书可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修改)。

1.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申请人的配偶死亡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若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有关出生证明,包括:户籍底档登记证明、人事档案证明、收养登记证、亲子鉴定报告。

5

法定监护

1.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为监护人,关系人为被监护人;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证明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权的,应提交其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履历表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4.证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权的,应提交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履历表或结婚证等其他能够证明监护权的有效证书及材料;

5.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6.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书;

7.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6

合伙章程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合伙协议。

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伙协议(如需证明合伙协议的签署行为,全体合伙人需持身份证亲自到场签署或确认)。

7

社团章程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社团章程。

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社团章程

8

公司章程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公司章程。

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如需证明公司章程的签署行为,全体股东需持身份证亲自到场签署或确认)

9

指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指纹样本。

当事人办理该公证的目的与用途的书面声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明。

10

印鉴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印鉴样本。

当事人办理该公证的目的与用途的书面声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明。

11

签名式样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12

仲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2.仲裁书、生效证明书。

13

裁定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2.裁定书、生效证明书。

14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

15

火化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火化证明。

16

查无档案

记载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档案管理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17

鉴定报告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鉴定报告。

18

验资报告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验资报告。

19

审计报告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审计报告。

20

评估报告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评估报告。

21

著作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有关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尚未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应提供能证明著作权的其它证明

22

商标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商标证书。

当事人的商标权利有瑕疵的,应补充提供商标申请审批材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等证明。

23

专利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专利证书。

当事人的专利权利有瑕疵的,应补充提供专利申请审批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等证明。

24

股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股权证明。

无股权证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打印的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对账单的,应补充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股权查询证明。

25

商标注册证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商标注册证。

当事人的商标权利有瑕疵的,应补充提供商标申请审批材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等证明。

26

专利证书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专利证书。

当事人的专利权利有瑕疵的,应补充提供专利申请审批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等证明。

27

法人经历

1.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工商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法人经历等证明材料,若工商公示可以反映法人经历变更全部或部分情况,单位可以不要求或部分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法人经历的证明材料。

28

非法人组织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工商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经历等证明材料,若工商公示可以反映经历变更全部或部分情况,单位可以不要求或部分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3.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法人经历的证明材料

29

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位(职务)证明、任命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用人单位:证明书或当事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0

退休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退休证。

31

离休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离休证。

32

退伍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退伍证。

33

未婚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当事人签署《未婚声明书》或《承诺书》

34

已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的文件。

如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35

离婚未再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文件。

如配偶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36

丧偶未再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配偶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37

选票

1.当事人所持的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3.选票及译文。

与投票有关的其他材料及译文。

38

合格(结业、肄业)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合格(结业.肄业)证书。

39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40

出国留学

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但经济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公证,并提供相应担保证明;

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4.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1.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明;

2.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以动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

41

派遣函

1.派遣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被派遣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被派遣人的劳动合同、社险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

3.派遣函原件N+1份。

42

宣告死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3.死亡人身份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宣告死亡特别程序判决结果,防止原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

43

宣告失踪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与失踪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3.失踪人身份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判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宣告失踪特别程序判决结果,防止原宣告失踪判决被撤销。

44

艾滋病毒检验报告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艾滋病毒检验报告单。

45

专业技术职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46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9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0

会考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会考证书。

51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公证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申请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法人资格证书/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

经营范围涵盖涉知识产权代理以及维权代理:例如营业执照等。

52

文书的节本与原本相符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节本原件。

需要证明文本相符的文书节本原件。

53

文书的副本与原本相符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需要证明文本相符的文书原件。

54

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及译本。

需要证明文本相符的文书原件及译本。

55

文书的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需要证明文本相符的文书原件。

56

学历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3.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查询记录,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学历的证明材料,学校学籍记录,人事档案记载等。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57

亲属关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如亲属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

58

常住人口信息表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常住人口信息表。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59

住所地(居住地)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居住地证明。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0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1

在职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在职(工作)证明。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2

(工资)收入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工资)收入证明;

3.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3

民事判决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书。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4

民事调解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书。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65

职业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金融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等。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66

专业等级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专业等级证书。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专业等级证书。

67

房屋所有权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

68

不动产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

69

机动车登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

70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具有发证权限的有关部门。

71

存款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存款证明。

7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