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28期
 
2007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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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79期)

 

调解专刊

 

2007年7月23日

 

 

l                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服务

l                社区群众的贴心人——记柳南区鹅山街道办事

 处红岩社区调解员赵素华

l             兄弟廿年分家析产恩怨 真情调解终化干戈为玉帛

l             依法化解邻里排水纠纷

   

 

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为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柳江县拉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实现自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纠纷,无非正常死亡,无上交县处理的纠纷”的“四无”目标。2006年,拉堡镇被评为“柳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拉堡司法所被评为“柳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柳州市“十佳司法所”和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先进集体”。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和创建“平安柳江”做出积极贡献。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列为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议程,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总负责,分管政法副书记和常务副镇长具体抓,司法所所长和各村(居)委调解主任具体负责,坚持做到人民调解工作大事有人把关,具体工作有人分管,涉及重大问题有主要领导过问和参与,为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二是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支持。两年多来,在镇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拨出2.5万元用于解决人民调解工作日常费用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用机制激励人,做到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调解网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拉堡镇目前共1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人民调解员196名,调解小组175个,调解信息员330名。全镇形成镇、村、小组、信息员组成的“四级”调解网络。此外,还先后指导辖区内厂场、企业、市场的区第七地质队、区水工机械厂、凤糖柳江有限公司和柳江农贸市场等4个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得到完善。

2005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柳州市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拉堡镇所有的调委会基本实现了“五有”、“四落实” 和“六统一”。即镇、村两级调委会有标识牌,有调解室,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同时,调委会做到统一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等“六统一”;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快全镇人民调解委规范化建设步伐,目前,全镇13个村(居)调解委,有10个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达标率76.9%,超额完成县级要求70%的任务。其中有9个调委会设有独立的调解室,占规范化调委会的90%。另外,镇政府拨出1.5万多元经费给10个村(居)调委会统一订制调解室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镇调委会还通过每月召开村(居)调解主任例会和下派人员指导整理的方式,完善和规范调解档案材料,使全镇所有规范化调委会的软、硬件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在2006年11月全市、全县人民调解委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中,拉堡镇的10个村(居)规范化调委会全部通过验收,并得到市、县领导的好评。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从2004年起,拉堡镇每年拿出一定经费举办一次全镇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召开一次村(居)调委会主任例会、给每个村(居)调委会征订一份全年的《人民调解》杂志。通过培训、例会和刊物学习等形式,努力提高村(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并不断创新培训形式,采取观摩法院庭审、案件评析互动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同时,还组织调解员到案例现场调解观摩、到兄弟乡镇之间走访学习,使全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逐步得到提高。2005年至今,全镇共受理民间纠纷441起,调解441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416起,调解成功率95%;共受理“三大”纠纷4起,调处3起,正在调处1起,调结率75%;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8起,制止非法上访人员300人(次),为群众解答各种法律咨询600人(次)。至今,全镇无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地维护全镇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

(柳江县拉堡镇司法所  供稿)

 

社区群众的贴心人

----记柳南区鹅山街道办事处红岩社区调解员赵素华

 

赵素华,现担任柳州市红岩社区人民调委会副主任。该同志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五年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几年以来,经该同志调解的纠纷共有80多件,制止突发性事件10余件,被人们称为社区的贴心人。

一、坚持岗位练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该同志原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2002年到社区工作后,被安排做调解工作,为更好地胜任此项工作,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平时通过看书、看报学习法律法规,向内行同志请教,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举行的各种人民调解培训班。自觉苦练内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其调解工作技能不断提高。

二、坚持调、防结合,努力做到超前调解

赵素华同志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苗头及时反馈,想方设法化解。针对纠纷发生的季节性规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在工作中该同志注意利用社区治保会和计划生育专干入户调查的机会,通过居委会干部向居民宣传法律和调解知识,大力弘扬和谐家庭新风尚。面对新形势下社区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该同志坚持调解纠纷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把个人工作经验与密切联系群众结合起来,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确保社区一方平安。

三、潜心做好基础工作,不断总结调解经验

该同志在遇到纠纷时总是能做到及时疏导、及时调解、及时处理。对社区能做到了“三有数”,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人员和事有数,对易激化的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有数,对纠纷的调解方式有数。她平时经常进入居民住宅楼,了解、掌握住户和居民情况,善于总结经验,她认为调解工作应该做到“三心”:即受理纠纷要热心,调解纠纷要耐心,处理纠纷要公心。同时在工作秩序上要做到:“三有”,即受理有登记,调解有协议,调解后有回访。

四、临危不惧,耐心化解矛盾纠纷

在处理突发性纠纷或者在危难、紧急时刻该同志能做到临危不惧,避免事态的扩大。如2006年4月,红岩一区居民马某经常在家吵闹,严重影响该楼其他居民的休息。邻居多次劝阻马某仍然不听,还与邻居发生口角。接群众反映后赵素华同志立即前往该居民家做工作,调解未成还被情绪激动的该居民打伤,赵素华同志强忍着伤痛,继续调解,经反复做当事人工作,最后,使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化解。又如2004年5月,永前四区8-5-5号居民李某到社区反映,其儿子前两天因家庭琐事动手打了他,致使他左侧第3、4、6肋骨骨折,主动脉迂曲。老人非常气愤,要与自己的儿子讨个说法。一时间父子俩箭拨弩张。正当对抗的紧急时刻,赵素华同志出现在现场,稳定了双方情绪,分别找他父子俩谈话,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耐心细致的疏导后,其儿子当场认了错,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五、坚持依法调解,用真情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

在调解过程中,该同志,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调查取证,对纠纷的事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努力做到确保依法调解。如有一天,在永前路四区柳铁机务段水电段附近有一6岁小学生毕某与同学玩耍。当时水电房的铁门是紧锁的,但是铁门旁正好有一个四方小同,直径大约为1.2公分,院内养有一只大狼狗。虽然铁门是关着的,小孩处于好奇,走近铁门伸头往里看,被狗咬伤鼻子,小孩被送进铁路中心医院治疗。事发后关于住院费用的问题,小孩家长找到铁路水电局领导协商,但对方单位拒不支付医药费。受害者家属找到居委会反映情况,希望社区居委会能进行调解。赵素华同志得知此情况后,及时找到了纠纷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长达一周时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签订了赔偿协议。水电局同意支付医药费2000.00元,小孩的家长承担500.00元,使纠纷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又如:2004年3月据辖区居民反映,永前五区居民蒋某在家经常受到其继女邓某的打骂,且情节严重。经调查邓的父亲为车辆段退休职工,2001年因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蒋某与邓的父亲1989年结婚,婚后无子女。邓某与其继母原来的关系不错,但在其父亲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两人因护理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打骂继母蒋某。此事引起整个社区的高度重视,赵素华同志多次上门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起初邓某有所收敛,不再打骂其继母。然而2004年3月,邓又因家庭小事再次打骂蒋某,老人眼睛被打充血,赵素华同志送老人到医院看病。由于事态严重,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不小影响,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这起纠纷十分关注,也深入做了工作,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后来在柳南法律服务所和鹅山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社区调委会把老人送到柳北老人公寓,并通过邓某的家人协商解决了在公寓所需经费,为老人解决了后顾之忧。此后,赵素华同志多次买礼物到老年公寓看望老人,把老人当亲人一样对待。

 (柳南区鹅山司法所李凤举   供稿

 

兄弟廿年分家析产恩怨  

真情调解终化干戈为玉锦

 

2006年1月16日清晨,一位摸样老实憨厚的中年男子匆匆忙忙地走进融水县洞头司法所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见到他的神情就有预感他肯定有事需要司法所解决,工作人员于是给他递上一杯暖乎乎的清茶,饮完清茶,他自称其姓管,与其弟为分家析产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其弟弟几次酒后因此事而对他动手动脚,均被村里人和亲戚朋友的劝解而不闹成大事,其称为尽快解决问题,不伤兄弟感情,急需得到司法部门帮助解决。

司法所同志当天下午对纠纷事主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纠纷必须尽快化解,以维系兄弟间的感情,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步行2个多小时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向了解情况的群众和管氏兄弟的亲戚朋友进行情况核实和调查取证工作,并询问管某的弟弟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对方当场表示接受调解,以便尽快解决兄弟间久而不决的纠纷,维系兄弟间的感情,并当场递交了答辩书。

2006年2月22日,司法所在掌握有关证据后,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乡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查实,1985年间,管父为了解决住房困难而决定将生产队划分到户的林木另建一栋新的住房,于是兄弟俩一起协助父亲把新房子建好,因当时管某还没有结婚成家,而弟弟却已经成家养儿育女,管父于当年春节期间允许其弟弟暂时搬到新房子居住,管某暂时与父母同住旧房,待哥哥结婚成家后再谈房子的分割问题。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管父、管母先后于次年相继去世,管某也在这年成婚并相继生儿育女。因当时儿女尚小,管某并没有对房子的分割问题向其弟弟提出。随着儿女的逐渐成长,旧房居住不便的事实引起了管兄的不满,于是于1992年向其弟弟提出了分割新房子的问题,后因弟弟以其名登记房产为由和不理智行为而搁浅,兄弟俩因此事而相互埋怨。到了2005年7月,管某再次将此事向某弟弟提出,也遭到弟弟的拒绝谈判。2006年1月15日,管某的弟弟酒后到管某所居住的旧房威胁如果再提起新房子的分割问题就与其断绝兄弟关系。在调解中,管某的弟弟承认新房子建设的全部过程,与管某的陈述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完全吻合,但就其居住后加建的部分提出异议,要求管某支付劳动报酬和材料费。双方就上述费用的支付问题发生分歧,在司法所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教育下,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管氏兄弟俩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廿余年的恩怨在此刻融化,并向工作人员连说致谢,至此管氏兄弟俩的廿余年恩怨就此得到了融化,分家析产的恩怨就此终结,恢复了兄弟间往日的感情。

在调解工作中,司法所人员结合实际,深入纠纷现场,对纠纷事项做出明确的定性,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树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融水县洞头司法所莫旭   供稿)

 

依法化解邻里排水纠纷

 

2006年6月7日清晨,还下着大雨,柳城县六塘司法所所长韦良益接报:中团村发生一起排水纠纷,一直处理不下,请求司法所及时赶去协助。接报后,司法所所长韦良益立刻亲自带领所里的两位同志赶到现场,经现场勘察:两户斜对面住户中间通道有一堵倒塌的围墙把其中一住户屋檐下的一条排水沟给堵住了,被堵的水已经淹到旁边房屋基脚的一尺多高,且被淹住户的房屋为土建房,一旦浸泡的时间太久,房屋会有倒塌的危险。司法所当即向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原来当事人是中团村查岩屯的两邻居覃某和韦某两户人家,覃某家在韦某家的斜对前方,两户中间通道有一堵土建围墙,由于年久失修围墙坏了,韦某就重新用水泥砖砌起来,但是在修整时却把覃某房前的排水沟给封了,致使覃某一家无法正常排水,覃某一怒之下推倒了韦某砌的围墙,从而引发了这起排水纠纷。
初步了解这些情况后,韦所长立即召集所里的人员和中团村调委会韦副主任商量对策,决定分成两个工作组,韦所长带一个组找覃某做工作;韦副主任带一个组找韦某做工作。主要是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摸清当事人的想法。经过一番工作后两个组汇报情况反馈回来的信息不容乐观。双方彼此都对对方有意见,态度生硬;覃某表示“其屋前的水一直以来都是向着现在被堵的排水沟排水的,现在我只要求恢复排水沟给自己排水就行了,其他问题我不管,况且现在雨下这么大,水已淹到房屋基脚,如果房子倒塌了由谁来负责?”。其实这个问题也是韦所长最揪心的,如果房屋真的被淹倒了那该怎么?事态定会恶化。而韦某却称“围墙历来就已存在,我将围墙重新修好理所当然,并没有故意要对谁造成妨碍,韦某推倒我砌的围墙要负责赔偿”。事态就这样陷入僵局,这时水也慢慢淹过房屋基脚,不能再这样等下去,每等一分钟房屋倒塌隐患就多一分。韦所长此时也在琢磨,这里面一定还有什么原因影响着这一件纠纷,要不然这么一个简单的纠纷怎么就没有一个缓和的空间?于是韦所长决定继续深入的了解情况,查出事情背后存在的问题,当即找来周边居民进行调查,情况果然如其所想:原来韦某与覃某在此事之前就发生过纠纷,存在过矛盾。事情是这样的:韦某的房屋旁有一块菜地,菜地的排水一直是通往覃某家厨房里一条地下排水沟,早在两个月前覃某将自家厨房的地下排水沟私下堵死,造成韦某的菜地无法排水,为此发生过激烈的争吵,双方早就互有怨恨。掌握了这一条重要信息后,调解人员都顿时为之惊喜,掌握这一情况后,司法所的同志与村委一道,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出:韦某私下砌围墙将覃某历来使用的排水沟堵住对覃某排水造成了影响,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覃某私下堵住韦某菜地排水沟这是不妥的行为,也批评了覃某处事极端,不按程序就私自将围墙推倒激化矛盾。同时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中涉及相邻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邻里相处和睦给生活和家庭带来的好处,经过司法所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覃、韦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意司法所的调解意见:覃某负责将被推倒的围墙重新砌好,韦某负责在围墙的下方恢复原有的排水沟供覃某排水使用;覃某将自家厨房里地下排水沟打通保证韦某菜地排水畅通。
本案调解成功得益于司法所韦所长认真分析覃某和韦某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运用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调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两家的积怨,化解了矛盾纠纷。

                                 (柳城县六塘司法所韦良益   供稿)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

送: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研室、市委信息科、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市委文明办、市委宣传部调研室、市府信息科、市法制办、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安全局、市图书馆,局领导,局创建文明机关各监督员

发:各县(区)司法局,本局各科、室、处,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市属各律师

    务所,全市各司法所,各信息联络单位                                   

                                             (共印160份)


作者:
日期: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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