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着力“三个转变”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新常态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全面对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坚持以事识人、重在平时原则,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着力于“三个转变”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工作体系,全方位、多维度、近距离及时掌握干部日常表现,把严干部“上”的标准,破解干部“下”的难题,构建干部“能上能下”长效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成为新常态,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端正“官念”,实现由“上荣下辱”的认识向“能上能下”思想转变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在推动干部工作向“优”发展中,坚持观念引导,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端正“官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摒弃狭隘的“官本位”思想和“不犯错误不能下”的消极认识,树立“为官避事平生耻”“不勤政也是不廉政”的理念,全局上下形成了“上是使命责任,下是机遇挑战”的良好风气。2023年以来,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政治轮训等制度,集中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15次。坚持和运用好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时时关注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下”的干部思想疙瘩,引导其正确看待进退留转。2023年以来,组织对“下”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12人次。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下”的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及时跟踪引导,给予关心帮助,有效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在考核使用干部过程中,注重把考核线“拉长”,不仅注重干部“考前”表现和群众评议,更注重“考全”综合评价,结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精神,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以综合表现为依据,根据不同岗位职务特点,推行考人督事考核模式,充分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实行“年初计划+年末考核+季季考评”的考核方式,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认真分析研判干部实绩,画好“能上能下”的标准线,让干部比得清清楚楚、上得明明白白、下得心服口服。在推行干部“下”的标准直观具体的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干部在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因积极履职出现的失误偏差,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23年以来,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干部3人次;通报批评因工作失职干部3批5人次;约谈6人次。调整“下”的干部5人次。
跟踪管理到位,实现“下”的干部由身“退位”向事不“退为”转变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注重写好“下”的后半篇文章,确保“下亦有为”。充分发扬“传帮带”作用,为“下”的干部搭建舞台,有效发挥好从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干部余热,引导其做好领路人,帮助接班人快速进入角色,上手开展工作。局党组形成共识,从班子岗位退下来后,主动到乡镇司法所任所长或副所长职务,2023年以来,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到乡镇司法所任副所长1名。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优化“下”的干部资源再配置。近年来,调整5名“下”的原班子成员分别任局机关股长或副股长;调整3名局机关股长到乡镇司法所任所长或副所长。坚持同等标准。对被调整的干部,坚持管理考核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进一步激发干事活力,确保调整的干部都能在新岗位上扬长避短,再创佳绩。1名从局班子退下,到乡镇司法所任副所长的干部,在调解某林地失火赔偿案时,经过一周的调解,最终促成32户受灾群众同意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1名从班子岗位退下任局机关股长的干部,因工作积极、成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连续4个年度考核均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