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之力 筑善治之基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2-28 22:20    |  作者: 乃莘莘 /文
《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于近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设七章,三十九条,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01

应时迭代  旧法修订配新局

法治兴则城市兴,制度优则发展顺。《办法》是柳州市首部政府规章,自2016年公布施行以来,已伴随柳州政府法治建设走过九载春秋。九年间,《办法》在规范政府立法活动、提升规章制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出台了《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等一批务实管用、科学规范的规章供给,为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制度基石。



随着近年来上位法修改完善,现行《办法》部分条款逐渐显现适配短板。加之柳州改革发展实践向纵深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为破解制约瓶颈、固化工作经验、紧跟时代步伐,《办法》修订工作顺应呼声启动。本次修订,不仅关乎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全周期工作,也对市政府后续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有着重要参照意义,为擘画“十五五”发展新局强化法治支撑。因此,如何让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变得“更实用、更流畅、更高效”成为此次修订首要关注的问题。


02

精准施策  六维优化制度设计

“本次修订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遵循,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六个维度对《办法》进行优化完善,让制度设计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柳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洪亮介绍道。


市司法局作为起草单位,在系统总结十年政府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立法思路,把握立法原则,积极推进《办法》修订工作。前期,通过梳理工作现存堵点,针对问题列表,对标上位法规定,借鉴先进省市经验,逐条比较研究、总结提炼修改,达到精准施策、破解堵点的目的。修订后的《办法》呈现出六个维度变化: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新增坚持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规定,彰显新时代立法工作底色;二是厘清内容边界,使规章制定工作更严谨、流程更高效;三是完善起草程序,强化监督调研实效、健全分歧协调机制,筑牢规章制定质量防线;四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新增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库、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让政府立法工作更汇聚民智、彰显民意;五是细化后评估机制,实现规章动态优化;六是规范相关表述,有效衔接上位法,符合法治统一要求。

03

开门立法  广集民智聚合力

《办法》修订全过程坚持开门纳谏、广集民智。市司法局通过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两轮书面征求全市各单位意见等形式,全方位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融合“立法+普法”,借助普法进社区活动开展意见征集,将立法工作的“窗口”搬到群众家门口。除面对面收集立法意见外,还通过线上AI立法意见征集小程序广泛征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通过线上建言渠道,进一步拓宽民意征集覆盖面,扫码进入小程序查看《办法》修订草案的群众达数百人,实现立法意见征集线上线下双向联动。

“这次修订增加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以立法形式鼓励咱们老百姓参与全市规章制定,我们开展工作于法有据,也更有底气了。”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鱼峰区大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立法信息员如是说。



此外,市司法局还组织召开论证会就草案进行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县区、市直部门及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代表汇聚一堂研读讨论。经过多轮修改打磨,《办法》修订稿最终成型,彰显了政府立法工作的精度。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一次制度修订,既是柳州对过往政府立法实践的系统总结,也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办法》的实施,将补齐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存在的制度短板,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助力柳州在奋进“十五五”新征程上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