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文”调研有成果 问计基层谋新篇——柳州市司法局到县区调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了解基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升法治柳州建设整体水平,日前,柳州市司法局深入各县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项调研,有效发掘县(区)经验亮点做法,收集到来自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声音”,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思路和方案,调研取得了丰硕成果。
动态管理为文件设定“生命周期”
部分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管理不够精细、文件长期“躺平”未能及时清理等问题,经年累月,行政规范性文件整体数量膨胀,容易导致行政效能低下及行政管理秩序混乱。为解决这一难题,鱼峰区司法局推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为每一份文件设定了明确的“生命周期”,实时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到失效的全流程。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文件管理从“一劳永逸”转变为“动态管理”,有效避免了文件长期闲置或过时仍被适用的情况。并针对有效期内或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对不适应政策规定和管理需要的文件定期清理,确保文件始终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文件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更加精准、有效的制度保障。
提前告知为文件起草“跑出加速度”
作为县区政府的法律审查部门,县区司法局承担着对县区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但各县区部门的法治力量参差不齐,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效率不高。针对这一现象,城中区司法局制定了向起草部门一次性告知文件完整流程图和材料清单、鱼峰区司法局推行“清单式备案办法”、柳城县司法局提供《文件送审要求及模板》,这一系列“服务前置”的模式,改变了以往起草部门在文件报送后才被告知问题的被动局面,大大提高了文件起草的质量和效率。柳江区司法局在起草部门征求意见阶段,即将初步意见及注意事项向发文部门反馈,提供模板化文件框架,指导起草部门规范文本结构和法律依据适用,并推行“‘一次性告知’退文制度 ”,让起草部门一次性明确报审缺失需要补充的材料,避免了因流程不熟悉而导致的反复修改和延误,有效提升了起草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为后续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机制让审查步入“多车道”“快车道”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效率,柳南区司法局打造起草部门初审+法律顾问复审+司法局复核的“多元化审查体系”;鱼峰区司法局建立“双审双核”机制,实行业务科室初审与法律顾问会审相结合的审查模式,施行“容缺预审”制度,对紧急重要文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要件预审与补充完善并行机制;柳江区司法局推行“前置介入指导”,针对近几年在文审过程中遇到的集中问题及上政府常务会审议未通过的原因梳理归纳,及时与政府办沟通,政府办公室提前介入审核,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文件,建立主办部门牵头、会办部门协同的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县区司法局一系列创新举措,既保证了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也为文件出台“提速增效”,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顾问赋能让文件有了“保障线”
这次调研发现,各县区面临的合法性审查任务极其繁重,但各县区都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其主要原因是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供高效保障。以城中区为例,法律顾问2024年审查各类文件123份、共出具各类法律意见353件;柳北区政府法律顾问2024年审查文件272件,提出法律意见272件,参与行政应诉案件55件;柳南区法律顾问2024年审核228件次,出具法律意见138件,接办诉讼案件61件。法律顾问团队深度参与文件审查的各个环节,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文件进行严格把关。他们不仅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还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为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参考。为规划和强化法律顾问履职能力的发挥,城中区、柳北区、鱼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通过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有效避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方面的漏洞,确保每一份文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基层法治建设筑牢了坚实的防线。
此次调研作为柳州市司法局创新工作模式的一次大胆尝试,变“闭门造车”为“基层问计”的工作思路,发掘基层工作亮点,收获了大量一手经验,并为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积累数据和实践参考,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柳州市司法局会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进一步的工作机制成果,为司法行政工作助力全市工业法治化建设提供清晰的方向和有力的抓手,为柳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