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促发展 保善治——柳州市司法局推进地方特色立法服务柳州高质量发展工作综述

  发布日期: 2021-06-22 09:30    |  作者: 付华周 傅永新 /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立法则是法治的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地方治理同样如此。
十三五期间,柳州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与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衔接,立足柳州实际和地方特色,推动《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莲花山保护条例》)、《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实体法规的出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地方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立法答卷。

立良法,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画卷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部署。2015315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81日,柳州市经过积极争取,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成为广西首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之一。这是柳州市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时刻,同时也是柳州市积极发挥地方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用的新起点。

    制度先行,方能保证立法步伐稳健扎实,质量稳定;程序公正,才能保证立法有序、科学。正当立法程序是实现良法之治的根本保证。柳州市把程序法——《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首部政府规章,立规则、建程序。

    2016年年初,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原市法制办)着手《办法》起草工作,并在初稿完成后委托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多次组织法律专家开展论证、修改,并通过《柳州日报》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等80多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同年1015日,《办法》正式施行,作为一部管法的法 明确了立项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等相关立法工作程序。这标志着柳州市地方立法工作驶入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万事俱备,首部实体法将剑指何方?

柳州市莲花山地区地理环境独特,是城市中不可多得的大型生态功能区、城市后花园”“绿肺,同时也是百里柳江的重要区域。但随着经济社会及柳州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莲花山地区自然、人文风景资源破坏情况日益严重,并且这些资源是长期积累和沉淀的成果,不可复制和再生。保护好莲花山地区,不仅是一件造福百姓、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同时对于柳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发展也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立法,提升莲花山地区科学发展水平,才能使资源永续利用,不断发展。为此,柳州市将《莲花山保护条例》作为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由原市法制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起草工作。20165月,完成《莲花山保护条例》的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781日,柳州市为保护城市绿肺生态环境量身定制的地方性实体法规——《莲花山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紧扣民生民意,可操作性强,既体现了地方特色,更彰显了柳州市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科学发展的决心。这标志着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推进法治建设迈入一个新的里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莲花山保护条例》出台后,莲花山地区内违法建设、人为污染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皆有法可依,这是柳州市民主法治不断进步的一个缩影。

与此同时,一个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居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宜居宜游的莲花山保护区逐渐形成。每逢节假日,保护区内的环江滨水大道都是柳州市民以及外地游客自驾出行的热门目的地。人们在这里发掘出一个又一个网红打卡点,绘就了一幅又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促发展,突出地方特色确保立法时效质量

立法要为发展服务。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主攻方向。柳州市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紧扣全市发展的主题,在探索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为适应柳州市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中确定由市政府负责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增强法规规章制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柳州市司法局每年年初都会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在确定年度规章立项项目时,严格遵循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立法草案起草是立法的基础工程。为确保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在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下发后,柳州市司法局积极督促起草单位启动起草工作,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同时指定专人跟进立法项目。该局主动作为,提前介入,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的职能前移,通过参与起草单位的立法调研、论证、座谈工作,了解和把握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提前熟悉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审查工作的前瞻性与主动性。

十三五期间,柳州市司法局除了牵头起草《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莲花山保护条例》外,还完成了《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部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目前,这4部政府规章均已公布施行。

与此同时,柳州市司法局还完成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莲花山保护条例》修正案以及《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5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并积极推动政府规章《柳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除《莲花山保护条例》外,《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已公布施行。

作为柳州市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20185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样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该条例提出推广彩色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本市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和特点,以及对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注重配置突出本市特色的绿化树种,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化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柳州市城市绿化建设,向公园城市大步迈进。《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则注重将历史文化特色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和建设,填补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保善治,严把关让公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柳州市在立法中按照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坚决摒弃立法就是管理老百姓的错误观念,克服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一部部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背后,凝聚着柳州市众多司法行政人员的智慧和汗水。

立法工作任重道远,有了甘肃祁连山生态立法放水的前车之鉴,运用好地方立法这柄双刃剑,必须慎之又慎!柳州市司法局立法科副科长覃晓凌表示,立法工作看似只是对法条的审查、研究,似乎只需要在文字上下功夫,然而文字的背后,是职能部门公权力的体现,是如何行使行政管理的表达。让公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成为良法之治的驱动力。

在审查草案过程中,柳州市司法局严守合法这条底线,立法科工作人员注重学习法律新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积累,并善于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待部门的不理解进行有效沟通,达成立法工作一致性。

在曾经当过律师、法官的覃晓凌看来,立法工作是一项需要细密心思和耐性的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细致二字。立法需要进行细致的前期调研,调研立法条件是否成熟;细致的论证审查,考据推敲每一个条款;细致的校对斟酌,反复拿捏每一个词句的适用。我们就像一根绣花针,穿梭在地方立法建设这幅大大的画布中,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倘若有一个词句没有经过缜密周全的考证,就有可能导致行政适用的极大失误。覃晓凌说。

接地气,倾听民意开门立法推动共治善治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有那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才能真正深入百姓心里,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价值引领。

柳州市在地方立法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并且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同时,注重开门立法,让重大决策更接地气。
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吗?”“可以的,立法基层联系点就是希望能听到我们少数民族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找到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20201127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该县八江镇布央村,与群众在鼓楼讲款收集民意。意见采集工作者给群众讲述基层立法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近期几个修订草案作出阐述。这是柳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听取民意,进行开门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以前觉得立法离我们很远,现在有了反映渠道,立法离我们很近,让我们最接地气的声音直通立法机关。参加活动的群众代表石明光道出了广大群众的心声。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创新开展立法基层联系点创建工作,确定城中区潭中街道办事处、鱼峰区天马街道大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柳州市律师协会、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等12个单位为首批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这些立法基层联系点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上,注重信息收集研判,以便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上下联动,注重意见双向反馈,推动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立法基层联系点将立法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有机结合,成为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的重要平台。

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宁琳表示,推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不仅能征集到一批有价值的立法意见建议,还能在探索实践中提升柳州市立法工作水平,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增进群众对立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相关立法活动。下一步,柳州市司法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紧密结合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彰显地方特色,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为柳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