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利剑,需用强执行磨砺
来源:
法制网  |
发布日期:
2020-11-27 11:38  
谭敏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反家庭暴力成为公众关注热词。
家庭本该是幸福的港湾,可是,近年来,恶性家庭暴力事件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
为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行。《反家暴法》被称为挡在弱势当事人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强力盾牌。但当前法律盾牌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反家暴任重而道远。
为什么有了法律撑腰,家暴仍然难治?一是因为观念难改,“家暴不是家务事”并没有成为社会共识。“床头打架床尾和”的传统观念,让许多当事人一次次挣扎退让。“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也让一些旁观者选择失语。二是因为反家暴的社会支持系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区、公安、法院、民政救助还未能形成发现、制止、隔离、缓冲家暴的链条。各机构在帮助受害方时职责不清,最常见的组织调解或批评教育的工作方法也缺乏震慑力。“警察走了怎么办”让家暴受害者心存顾忌,不敢勇敢维权。归根结底,还在于法律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均不够。
宣传力度不足,让受害者不知道自己该如何保护自己。比如,全国家暴庇护场所的知晓率和入住率都很低。执行力度不足,让家暴的预警机制有失灵风险。按照强制报告制度,凡是发现有家庭暴力事件时,旁观的人,邻居亲属,还有具有社会管理责任的工作者,应该帮助被害人报警。可是,没有监督问责机制,周围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受害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也使得法律利剑失去了应有的锐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反家暴利剑,需用强执行磨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与法律“交往”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对家暴零容忍也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应成为每一位执法人员甚至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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