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法治  |   发布日期: 2022-05-23 23:00   






523,柳州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柳州市司法局召开。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权仁儒出席,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罗双、副科长覃伟唐分别就群众参选渠道、案件监督类型、选任工作安排、队伍管理等问题答记者问。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南国今报、柳州日报、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柳州1APP、在柳州APP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权仁儒对我市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关工作情况作了介绍。自2015年以来,我市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改革破题,加强协作沟通,从拓宽监督范围到丰富监督方式,从零星监督常态监督,切实承担起试点工作。我市也成为全区14个地市中,第一个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试点工作的地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蹄疾步稳,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选任我市第二届50名人民监督员,共参与办案活动监督96件(次),170人次参与;开展各类培训、交流10余场次;探索线上云听证”“云阅卷,实现办案不停歇,云监督不打烊。有力促进了司法民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



问:请问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具体来讲,能够监督哪些类型的办案活动呢?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答:《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也相应发生改变。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巡回检察;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6.案件质量评查;7.司法规范化检查;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问:请问如果一名普通群众,想成为一名人民监督员,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请介绍一下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文件精神,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同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以及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2)人民陪审员;(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问:下一步我市将如何加强对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管理,保证每一名人民监督员能够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进一步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