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整治企业滥用“法律服务所”名称登记问题 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名称不仅是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更是承载信誉、塑造品牌的无形资产。然而,一些经营主体在命名时“打擦边球”,甚至模仿特定行业机构名称,以误导公众、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近日,柳州市司法局接到群众反映:有多家经营主体使用“法律服务所”作为企业名称,与依法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高度相似,引发公众混淆。
对此,市司法局业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梳理违规依据及清理建议。经核查发现,全市有3家企业名称包含“法律服务所”,分别为“柳州市xx区渝博法律服务所”“柳州市xx区浩钰法律服务所”“柳州市xx区薇艺法律服务所”,这些主体均成立于2023年11月,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服务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设立的特殊执业机构,属司法行政机关专属管理。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不得存在可能使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的情形。随即致函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对此3家企业名称进行督促变更,切实依法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这3家企业名称不适宜,责令变更。目前,这3家企业主体均已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同时完善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和名称库,今后将不再核准类似“XX法律服务所”的企业名称,从源头防范误导性名称出现,有力净化了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此事能及时有效处理,不仅体现了市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对这支队伍的爱护,也充分彰显了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有的作用。”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覃朝华表示,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的核心力量,协会将推行“双向”措施,向内做到严管厚爱,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行业整体规范化提升;向外当好会员的“娘家人”,坚决维护好行业形象和会员利益,对影响行业形象和发展的问题及时跟踪处理。
今年1月18日,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柳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正式成立,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发展格局,建立起了“协会指导+法律服务所落实+司法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有效推动了基层法律服务向“专业化、服务化”方向发展,为今后更好地服务民生、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建设高水平法治柳州贡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