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推进政府执法文明——柳州市加强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自我纠正机制建设
近年来,柳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和机制创新,通过积极探索并构建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自我纠正机制,有效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机制创新
着力机制创新,通过“一府两院”法治共建“三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会议,对细化行政执法行为追责免责情形和加强行政执法自我纠正的制度设计进行会商,形成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和自我纠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行政执法涉诉或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及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司法意见书、检察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形式,提示执法单位主动纠错,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对错误行政执法行为主动纠错的案件,给予容错免责机会,拒绝自行纠错的,予以严肃追责。“三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出台《柳州市行政执法行为自我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追责免责程序
一是指定追责免责案件办理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为追责免责案件的办理机构,强化政府内部事权管理。对于应当追责的案件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2025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共制发建议书、督办函、工作提示函等110余件,推动落实整改纠错。二是细化追责免责情形。根据工作实际,对于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先行先试改革、不可抗力等6种因素导致的无心之失或探索性失误,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容错免责。同时,对故意违法、以权谋私、严重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恶意串通等7种行为严肃追责,确保容错有章可循、边界清晰。三是坚持容错标准与裁量基准相统一。全面细化36个行业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为行政执法人员把握处罚尺度和办案标准,也为容错纠错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依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指导意见》,鼓励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模式,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免罚制度,发布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等“四张清单”。2025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免罚案件达18万件,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自我纠正机制,强化内部层级监督
一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强化的日常监督指导,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定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对执法行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启动纠错程序予以自行纠错。2025年以来,全市各级执法监督机构,聚焦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170余场次,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380宗,对存在问题责令执法单位自行纠错问题62个。二是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执法监督机构可聘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督察员、执法监督员等组成专家组,对需要追责免责的案件进行会审研究,提出意见,供执法监督机构参考,确保执法监督机构办理追责免责案件公平、公正,结果公开。2025年以来,参与市委政法委专案组倒查重大案件2件。三是全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对调解解决行政争议,执法单位主动纠错办结的案件,未产生不良法律后果的,予以容错免责。市县两级全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共同指导下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为执法行为自行纠错提供便捷途径。2025年以来,全市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共调结行政争议案件115件,减少诉累,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