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今通过市政府审议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8 22:50    |  作者: 覃晓凌 /文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柳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上,《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经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柳州是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类环境噪声问题也不断增加,噪声污染成为城市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污染问题。自1996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入法治阶段。随着法治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虽该法历年来多次修正,但在噪声污染法律适用和行政执法上仍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出台一套适应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立法文本。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柳政发〔202021号),《柳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列入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征求意见,与起草部门面对面逐条梳理、电话沟通、召开部门和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行仔细研究和论证。最后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本《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由八章共三十六条组成,首先明确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性规定和监督管理职责,其次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大部分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规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后是法律责任部分。为推进我市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办法(草案)》的亮点主要有:

(一)明确政府及主要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生态环境、公安等主要主管部门的职责。
(二)注重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意识。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协助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权利义务。鼓励业主依法制定物业管理公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噪声防治起到监督、劝阻作用。同时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控和显示设施,对违规高噪声的行为进行提醒和警示。
(三)强化规划先行原则,明确将声环境规划纳入《办法(草案)》。
(四)建立错时错峰交通运输措施,有效降低渣土车投诉问题。
(五)关于对非法改装、安装不合格防盗警报器问题。明确规定了相关禁止条款。通过规范、管控这类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有效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六)加强对老百姓日常体育健身等活动的监管,减少噪声污染源。
(七)加强对午间、夜间装修活动噪声污染的监管。
随着该部政府规章的正式出台,将有助于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噪声扰民降低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柳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