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经政府审议通过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1-07 18:30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上,《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经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柳州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垃圾数量大、增长快、分布广泛、利用率低、处置技术落后,目前我市的相关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现在柳州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起草《规定(草案)》已刻不容缓。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柳政发〔202021号),《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现更名为《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列入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市城管执法局20203月底提交《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等立法资料至市司法局审查。
市司法局在审查中,通过在官方网站及《柳州日报》向社会征求意见、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召开了多次部门和专家论证会,就建筑垃圾事前事后的相关管理职能和措施进行仔细调研和论证。最后完成审查工作,形成本《规定(草案)》,送政府审议。
《规定(草案)》共三十一条,首先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处置原则、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其次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分为倾倒、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对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最后是法律责任条款。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条款不与上位法冲突,紧密贴合柳州实际,突显地方特色。为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服务,《规定(草案)》的几大特色条款有:
一是关于工作机制的问题。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起市、区、街道三级纵向管理,城管执法、审批、住建等部门横向配合的交叉工作机制。
二是倾倒环节的监管。梳理了几种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的情形,但也设置了监管措施。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何处置有明确规定。
三是结合我市集中行政审批的实际,确立了审管分离的工作模式,即由审批局进行许可,市城管执法局监管的管理模式。
四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
六是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建设信息平台。
七是对于建筑垃圾运输及消纳单位也有突显地方特色的禁止性规定及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于202091日起实施,专章规定了建筑垃圾的内容,我市是全区首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开展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的立法的城市,及时贯彻国家最新的立法理念,也是全区唯一一个在建筑垃圾立法领域实行审管分离模式的城市,其中的审管分离的工作模式以及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管理的条款也是在全区建筑垃圾立法领域的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