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范围 由县级辖区扩大至地级辖区

  发布日期: 2018-07-12 00:00    |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新疆区情和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近日,新疆司法厅、兵团司法局结合实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区域进行调整,并经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今后,在新疆及兵团范围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将由县(市、区)级辖区扩大至地(州、市)级行政区划辖区内。

据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兵团司法局决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行政区划辖区进行适当调整,能确保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植于基层,弥补同一地(州、市)不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