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微信群里“签证代办”,国门未出先赔上万

来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20-04-13 00:00   

近些年,随着中国人赴海外进行商务访问、旅游、探亲的人数越来越多,代办签证的需求激增,有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可乘之机……

  来自群里好友“忽然的关心”

  2019年4月,翟某在一微信旅游群中咨询如何办理某国签证,此后不久就收到了群内吴某的添加好友申请。俩人互加好友后,吴某告诉翟某自己有门路,能低价办理该国签证。

  翟某信以为真,一番讨价还价后谈定价格,随后向吴某转账数千元用于办理赴该国的商务签证。让翟某没想到的是,这远不是最终价格,此后吴某不断以翻译材料费、公证费、加急费等理由加价。心中不悦的翟某因要赶时间只得答应了。

  一时贪心陷入骗局

  又过了数十日,吴某又以办理商务签证时间来不及,而办旅游签证手续少、时间快为由,建议翟某改办旅游签证,同时要求加收改办费用。眼看出行日期渐近,国外机票、酒店也已经订好,孤注一掷的翟某只得妥协,继续掏钱办加急。

  最终,翟某签证没有办下来,并被告知还需延期。面对退订机票、酒店住宿等各项损失,翟某郁闷不已。经过协商,吴某答应退款赔偿,但是却迟迟不见其兑现。翟某久等无果之下选择报警。

  无中生有设置“连环局”

  经查,吴某之前从未接触过或代办过签证业务,只是看到翟某的需求才心生此“生财之道”,主动联系翟某,先通过咨询正规的旅行社获得报价,在此基础上稍微降价再报给翟某,以低价作为诱饵吸引翟某。后期,再以高收费高品质、保证准时办理签证、办不成全额退款等说辞骗取翟某信任,继续加价。

  最终,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即将出行的翟某先因贪图便宜落入骗局,后又因相信高价就能走捷径而在骗局中越陷越深,既损失了金钱又耽误了行程,须知便宜有风险,高价亦有坑。

  常见的签证我们可以自行办理。如需找中介办理的,需选择正规的、具有合法资质及良好信誉的代理机构并签订合同,切勿轻信所谓的快捷办理途径。同时,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支付凭证,便于后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