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遇难题,证据保全公证来帮忙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李承春/文 李晶/  |   发布日期: 2019-04-19 17:04   

  近日,柳州市公证处对前一段时间办理的一起证据保全公证进行回访时,得到了当事人柳州市某农业公司的连连感谢。

  情况原来是这样的,柳州市某农业公司于2012年与某镇某村五十余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合同,流转了三百多亩土地建设种植基地,期间,该公司把承包的土地转给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管理,由于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租金给农民,也没有支付承包金给柳州市某农业公司,经过柳州市某农业公司多次催款交涉,广西某农业有限公司仍然不支付相关土地租金和承包金。五十余户农民由于没有按时收到土地租金,情绪激动,所以农民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在春耕前复垦好土地,交还给他们耕种。并且该种植基地有不少地面设备设施需要拆除,为了尽快复垦好300多亩土地,不耽误农民春耕,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诉讼纠纷,柳州市某农业公司特向柳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种植基地地面设备设施的证据保全公证。

 

  柳州市公证处公证员经认真审查后,受理了本次证据保全申请,由于临近春节,申请人又急着要复垦土地,在开始春耕前交给农民耕种,所以受理申请后,我处三名公证人员立即安排时间前往某村种植基地进行现场证据保全。

 

  在证据保全公证的过程中,由于种植基地面积大,地面设备设施分散,造成保全难度大,三名公证人员不顾天气寒冷、路不好走,跟随该公司人员一道,在种植基地的几个地块间穿梭,对种植基地地面大大小小的设备设施逐一进行了现场录像和拍照。在完成现场的证据保全后,公证人员在当天即对取得的录像、照片进行刻录光盘和冲洗照片,以保全证据。

  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该种植基地地面设备设施得以证据保全,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 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该公司得以及时复垦土地,充分发挥了公证服务企业,促进经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