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告知书
各位考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一次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诚信参考。为确保参考顺利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迎考准备
(一)备齐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要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换证、补办。广西考区实行“净考”,各考场已配备黑色中性笔和饮用水,进入考场时严禁随身携带考试文具、首饰、钟表等物品。
(二)密切关注法考信息。考生须密切关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手机畅通,及时获取考试、防疫等最新通知和信息。如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更改,请立即报告主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司法局及时变更。
(三)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做好防疫准备
(一)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11月14日)起,考生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主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以及异地参考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主观题考试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二)做好疾病预防。考前14天,考生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自觉预防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传播感染,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提倡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出行,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异地考生请注意择选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三)做好防疫物品准备。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四)参考防疫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主观题考试考区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按照现场指示要求依次有序排队进行健康码查验(广西健康码)、体温测量、人像识别等环节,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原则上需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是否全程佩戴口罩,由各考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机位间隔决定;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疫情非低风险地区考生要求。
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有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将使用视频监控和远程视频巡查系统全程录音录像,考点周围无线电信号全程跟踪监测,考场内人像识别系统、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设备也将全部启用。考生务必遵纪守法,诚信参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主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若有找人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购买使用作弊器材、参与团伙作弊、夹带及传递物品、窥视他人屏幕及草稿纸、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擅自离开座位、携带手机到座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389106、3860228
柳州市 0772-2816488、2829970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2567
钦州市 0777-2817671
贵港市 0775-4567233、4565153
玉林市 0775-2908770、2908771
百色市 0776-2867250
贺州市 0774-5123920
河池市 0778-2283299
来宾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768、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88148、5849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