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

  发布日期: 2019-05-30 00:00    |  作者: 柳北区司法局 罗晨昕

“谢谢你们这么尽心尽力的帮助我们,法律援助给了我们贫困户勇于维权的信心,虽然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没出来,你们提供的法律援助让我们很感动、很放心!”5月29日上午,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村民冯大叔及其女儿冯某,将一面“法律援助 情暖民心”锦旗送到柳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广西鹏程律师事务所的承办律师俞美新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去年在柳州市柳北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8年5月的一天,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村民冯某在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欧雅城市广场对面路段行走时,被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的黄某撞伤,黄某当即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北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全责。冯某治疗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支出总计十三万余元,但黄某只支付了五万余元。其余金额迟迟未支付,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冯某出院3个月后还需进行颅骨修补手术,但因冯某家境困难,为进行手术花尽家中存款并向亲戚借了钱,因无力承担后续手术费用,颅骨修补手术一直未能进行。

冯某及其家属因事故责任人不予赔偿,怀着焦急的心情来到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了解到当事人为贫困群众时,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程序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优秀律师俞美新作为冯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代理人。俞律师在向冯某详细地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着手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收集冯某的住院费收据及其他医疗费收据,同时申请对冯某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耐心向冯某及其家人讲解《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细致地计算各项费用,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交换意见,提出方案供当事人参考。后冯某收到了广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伤残程度鉴定,确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一切准备就绪后,法律援助律师俞律师撰写了起诉书,代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冯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十六万元。

2019年4月22日,黄某因肇事逃逸不愿支付全额费用被冯某起诉,经过前期充足的准备,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法律援助律师俞律师充分举证、释法明理、据理力争,有力地陈述了代理意见,对被告方的辩解也给出了证据确凿的反击,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冯某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黄某应承担的部分,法院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2018年以来,柳北区司法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融入法律援助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援助力度,助力脱贫攻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的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免费提供代理、辩护及律师服务,并对其简化程序、放宽标准、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抚养教育、劳动报酬、医患纠纷、人身损害、社会保障等涉及贫困群众民生领域的案件作为法律援助的受理重点,防止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而致贫、返贫,切实援助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法律问题,全力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脱贫攻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