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赡养无着落 贴心法援倾力助维权

来源: 柳州市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   发布日期: 2019-02-13 00:00   
 

2018年3月初的一天,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的董明律师到柳州市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时候,一位年近80的老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他向我们诉苦,说到,自己今年已经78岁了,育有6个子女,均已成家立室且日子过得都很安逸舒心。他原来一直坚信养儿能防老,自己有那么多子女,晚年生活一定会很幸福的。殊不知,他的6个儿女,除了最小的女儿每个月象征性的给自己两三百块钱以外,其余5个子女对自己都是不闻不问,没有生活上的关怀,也不支付任何赡养费。刚开始,老人也不愿跟自己的子女起冲突,即使已经年迈,只要身体允许,他都坚持劳动,自己养活自己,尽量不给子女们添麻烦。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一日不如一日,而且疾病缠身,已经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劳动了。因此,他曾找到自己的子女,希望他们能够在能力范围内赡养自己,让自己有一个安稳的晚年。可惜,他的子女们以种种借口相互推脱,半分赡养费不给不算,到了最后甚至避而不见。他也曾找过村委,希望村委能够帮助协调解决,毕竟对簿公堂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可是,子女们毫无悔意拒不悔改,还对老人恶言相向。子女们的无情严重伤害了老人,除了生活陷入困顿,精神上更是饱受折磨,每每想起自己凄苦的晚年,老人不免老泪纵横。他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来到法援中心,希望得到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向子女们追讨他应得的赡养费。

 

【承办过程】

听了韦老伯的话,柳州市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援律师董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子女孝道的体现。我们每一个人的一生,必然经历幼儿、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也必然先为人子或为人女,然后为人妻或为人夫,继而为人父或为人母。人这一生,小的时候,需要抚养;老的时候,需要赡养。小时的抚养主要由父母完成,老时的赡养主要由子女完成。再观韦某老人的六位子女,除了小女儿之外,其余五位毫无孝道可言,站在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因此,法援律师董明马上接下了韦某老人的案件,帮助老人用法律手段追讨应得的赡养费。


接受委托后,董律师通过走访,了解到韦某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身体状况,知道老人现在只能靠朋友的接济和村里微薄的补助勉强维持生活,但是因为患有风湿性关节炎,每个月还要承担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因此已经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生活已经是无以为继了。通过跟韦老伯的交谈,董律师还了解到韦老伯对自己的孩子,也没有任何过分的要求,只希望六个子女能够参照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承担相应数额的赡养费即可,如果将来遇上大病医疗,也希望孩子们能共同负担。知道了老人的诉求,在起诉之前,为避免对簿公堂彼此难堪,董律师还先后联系了老人的六位子女,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无奈,老人的子女们丝毫不为所动,拒不调解、坚持说自己没钱,给不起赡养费,如果老人不满意,想告就告吧,法院判了再说。

【案件结果】

2018年5月15日,案子如期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一直努力帮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子女们知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赡养人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而且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赡养,对老人从经济上支持精神上慰藉,在老人身患疾病时除履行以上的赡养义务外还要为赡养人提供医药费用和陪护,应尽可能的让老人幸福安度晚年;当然,法官也综合考虑了韦振发老人子女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知道他们现在有房贷的压力,又有孩子上学的压力等等,经老人同意,也愿意适当减少他们每人承担的赡养费;再有就是通过庭审,韦某老人和子女们终于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次,也解开了彼此的心结,子女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以后只要老人愿意,随时可以到子女们家里常住,给他们一个孝敬老人的机会。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韦某老人和子女们终达成协议,六位子女愿意每人每月各支付赡养费120元,共计人民币720元。今后老人若发生重大疾病,子女们也愿意共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通过本案,柳州市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董明深有感触,“逝水不停,行孝不止”,孝敬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美德,我们应该时刻铭记并身体力行,当父母年华老去,多尽尽孝心吧,别再让我们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