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10-09 15:45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

 

柳州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强度和要求,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工作任务;

2.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未因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3.遵守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优选条件

1.律师执业年限三年以上,办案经验丰富;

2.近三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10件以上且无不合格案卷,了解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承办案件卷宗在市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案卷质量评估结果为优良;

3.对法律援助工作安排配合度高,案件办理效果好,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卷宗,并且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各库专项招募条件

为提升指派精准度,各库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增设专项要求,具体如下:

律师库

专项招募条件

值班律师库

能够保证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为受援人提供当场法律援助;熟练操作信息化系统。

刑事/行政/民事律师库

熟悉对应领域法律法规,有相关办案经验者优先。

医疗纠纷律师库

熟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具备医学相关知识或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经验者优先。

涉军律师库

政治素质过硬,爱党拥军;军人家属律师、具有从军经历或熟悉涉军法律事务者优先。

未成年人律师库

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心理学知识或相关办案经验者优先。

重大复杂疑难律师库

执业年限满3年;具有处理重大复杂案件能力,近三年无不合格案卷。

二、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未经允许,不得转委托给其他人员代办案件,不得擅自增加办案人员;

(二)服从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案件代书、案件评查、案例撰写、公益活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

(三)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参加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案件质量评估、案卷评查和质量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

(四)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到司法部颁布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标准;

(五)接收指派后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收案,案件办完拿到法律文书后30日内将整理好的卷宗送至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在系统申请结案;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取消法律援助律师资格,且不得申请下一年的法律援助律师:

1.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不到良好等次,经指正不改的;

2.在案件回访时,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工作不满意的,经核实是因为承办律师原因的;

3.超出系统收案、案件办理、结案归档等时间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案件代书、案件评查、案例撰写、公益活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安排;

5.未经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允许,转委托给其他人员代办案件,擅自增加办案人员;

6.一年内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加值班的;

7.在办理法律援助律师以外业务时,不得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进行不当宣传;

三、法律援助律师库类别及管理

(一)库类别

根据法律援助需求及案件类型分为值班、刑事、行政、民事、医疗纠纷、涉军、未成年人、重大复杂疑难等八个法律援助律师库。

(二)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受援人满意度回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或自愿退出的,予以移除;对新增的成员,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将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予以增补。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

招募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

(三)报名材料

1.《柳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报名申请表》;

2.《柳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集中申报表》;

3.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加入法律援助律师库承诺书(需本人签名)。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纸质版材料,自愿申请成为柳州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二)符合条件的,经柳州市司法局审核后纳入柳州市相应的法律援助律师库,统一公布。

报名地址: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城中区海关路7号)

联系人:杜洋

咨询电话:0772-2800531

 

附件:1.柳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报名申请表

2.柳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集中申报表

3.加入法律援助律师库承诺书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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