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柳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1 12:00   

柳司通〔2021〕3号


关于做好柳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机关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司法局为我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桂司通〔2020〕156号)的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桂司通〔2020〕156号)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出了具体安排,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直各行政机关确定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1名,2021年1月13日前将《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报市司法局。

二、准确把握证明事项清理范围。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限定为本级政府部门终审的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部门或组织开具证明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本级政府部门初审后还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批准的事项不属于本级政府部门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需要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营业执照、驾驶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实习律师证等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依规颁发的证件不属于本次清理的证明。

三、2021年1月20日前,市直各行政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将本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司法局。

四、2021年1月26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统一在本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同时将目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公布截图、网址报市司法局备案。

五、2021年3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方便工作,所有材料请发至市司法局电子邮箱:lzsfjjdk@163.com。未尽事宜,请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

附件:1.柳州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笺

2.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