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及第一批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0-07-07 16:29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现将《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及第一批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716

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海关路7号柳州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编:545000

电子邮箱:lzssfjlfk@163.com

联系电话:0772-2660167


附件:1.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

2.第一批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柳州市司法局        

202077日      



附件1


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科学立法质量,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立法基层联系点,是指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确定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并建立为固定联系单位。

立法基层联系点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筹备设立、联系指导、协调服务、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四条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候选单位的民主法制基础和氛围较好,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参与民主立法工作;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门办公场所;

(四)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并配备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

(五)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便利条件。

第五条 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设立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可以向市司法局自荐或者经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推荐为立法基层联系点候选名单;

(二)市司法局经筛选、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确定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单位或者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授予“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牌匾。

第六条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体现代表性、多样性和民族特色,兼顾不同地域、行业和领域。

第七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每5年集中调整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连续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

立法基层联系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决定,可以予以撤销:

(一)不能履行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职责的;

(二)主动提请退出的;

(三)其他应当撤销的。

第八条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二)对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在本辖区或本单位召开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召集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群众代表参加;

(四)推荐本辖区或者本单位、本行业代表参加立法工作有关会议;

(五)对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书面立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等文稿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

(七)参加我市的立法调研和立法培训等活动;

(八)对我市的其他立法工作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立法基层联系点收到工作任务后,应当及时通过组织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要求报送。

第十条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积极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注重反馈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

第十一条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指定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联系市司法局,并对其协调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立法基层联系点还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并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法规、规章起草部门及审查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立法意见征集、立法调研等立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法规、规章起草部门及审查部门应当重视立法基层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起草、审查情况说明中予以反映,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立法基层联系点反馈。

第十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信息交流工作平台,畅通立法基层联系点信息反馈渠道。
  第十五条可以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或者邀请参与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政府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第一批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城中区潭中街道办事处、鱼峰区天马街道大龙潭社区委员会、柳北区沙塘镇人民政府、柳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鹿寨县平山镇人民政府、融水县融水镇人民政府、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融安县长安镇人民政府、三江县古宜镇江滨社区、柳州市律师协会、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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