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适用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在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行政执法实际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充分体现和巩固了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对于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实施好新法,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本级政府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的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新行政处罚法适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政策起草思路
《指引》采取新旧法的对比,重点阐释新法中新增及修改的要点,并将与要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并列举,以提醒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新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难或易疏忽的问题。比如,针对新法第九条新增的“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种类,《指引》进一步阐明其主要适用领域、适用对象及常见的法律条文表现(举例《指引》中关于“降低资质等级”的内容)。如,新法对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形式和条件作了进一步规定,《指引》中对受委托组织须符合的条件及委托书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何谓“有权委托”进行了举例。(举例《指引》中“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为”的内容)。如针对新法第三十六条将特殊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指引》列举了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帮助各行政执法单位方便理解界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的具体范围。(举例《指引》中“准确认识行政处罚追罚时效”的内容)
三、政策主要内容
《指引》共四十个要点,内容涵盖了新法的主要变动。
具体可以概括为:一是对总则的认识方面。《指引》对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行政处罚法的通用性规范地位进行了阐述;二是行政处罚制度方面。《指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都进行了阐述;三是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限、地方性法规的设定程序以及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评估等规定;四是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依法实施违法行为纠正与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正确适用“择一重处”给予罚款处罚、准确把握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认真落实刑期折抵与罚金折抵的规定、准确认识行政处罚追罚时效、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理解把握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等规定;五是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职务协助、依法规范设置和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严格遵守执法人员回避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依法收集行政处罚证据、严格遵守行政处罚保密规定、依法规范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主动履职查处违法行为、正确实施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依法规范实施电子送达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等规定;六是行政处罚执行方面。《指引》重点阐述了依法规范实施当场收缴罚款行为、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严格审查限制人身自由的暂缓执行申请、强化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力度等规定。
此外,《指引》还对依法实施涉外行政处罚、准确理解行政处罚法定期限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指引》融入了我市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综合执法改革、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定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