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市司法局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 柳州法治  |   发布日期: 2021-04-30 22:50   





2020年,在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1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蒙森,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潘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炬,市司法局副局长宁琳,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曼华。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卫东主持。宁琳就《条例》起草过程及下一步如何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宁琳介绍说,市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注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统一,牢牢把握立法质量这条生命线。通过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并在起草、论证、审查、修改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改稿会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宁琳还介绍了《条例》施行后市政府推动该法规实施的主要措施: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结合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新媒体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公众理解《条例》内容,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二是积极推动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数据库,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信息化管理等。三是根据《条例》赋予相关执法单位新的执法权限,依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裁量权,及时细化量化,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另外,市政府还将积极协助市人大在条例实施后开展集中视察、专项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督促落实《条例》的有效实施。




《条例》将于20215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有: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和对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设置保护名录制度、强化规划编制要求、制定相关保护措施、鼓励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设定法律责任等。《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增强市民的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合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柳州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延续柳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文脉,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柳州市司法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严把立法起草、法律审核质量关,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