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3-15 00:00   

为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8年1月1日,司法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两个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背景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为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满足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沿海对外开放产生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在东南沿海部分乡镇产生,并逐步发展到内地和城市。多年来,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立足基层、扎根基层,发挥近民便民利民优势,为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应当看到,基层法律服务是改革开放初期基于我国国情和基层需要逐步形成的.种具有过渡形态的法律服务制度,主要功能是对律师服务进行补充。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我国律师队伍发展迅速,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功能出现新的变化。在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律师资源比较充足,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律师资源然相对匮乏,基层法律服务仍将在一定时期发挥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特别是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仍然是一支重要的工作力量。因此,两个规章修订体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丰富、更高水平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了执业核准条件、执业核准程序,并对各地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以上三个方面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