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手!重拳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行为

来源: 柳州法治  |   发布日期: 2024-05-15 10:55   

近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市场监管的通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行为,大力整治强迫消费行为,并加强从业许可管理和强化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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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清查行业违法违规人员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将健全旅行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大力开拓客源市场,积极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品牌、带客源、带航线的旅行商落户广西。

通知提出要严格清查行业违法违规人员,严格施行行业禁入制度,全面清查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管理人员及导游真实身份,实行一社一卡、一人一卡,建档立卡,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旅行社行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此外,禁止未依法取得旅游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4日,不少游客来到靖西市古龙山峡谷群风景区漂流,纵情山水间。赵京武 摄

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行为、“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通知指出,广西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处罚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严厉打击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导致的丢客甩团等违法行为。

同时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人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文化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针对强迫消费行为,广西将及时查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强迫游客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敲诈勒索、强行推销、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游客投诉较多,涉及限制游客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旅行社连同旅游购物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还将大力整治旅行社、导游人员带游客前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强买强卖、缺斤少两、“阴阳菜单”的餐厅以及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的旅游购物店,不明码标价、虚高标价、拒不退货等违法违规消费场所的行为。

广西将坚决打击并取缔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坚决打击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

“五一”期间,许多游客在黄姚古镇游览。廖祖平 摄

加强对不正当方式揽客的监管

在强化行业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旅游电子行程单以及旅行社接待电子合同的监管。旅行社必须通过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登录,及时备案生成电子行程单并加盖公章,禁止旅行社随意变更人员、行程等。从严查处旅行社不规范使用电子合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陷阱及电子合同欺诈行为。

通知强调,广西将加强对不正当方式揽客的监管。对旅行社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私人账号揽客收费或者通过软文等其他网络方式收客等不正当方式揽客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一经查实,退赔责任由该旅行社承担,并责令其自行关闭网络部。

通知提出,旅行社应合法合规的安排购物消费活动,若旅行社违反了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

对此,广西还将严厉打击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合同陷阱”现象的监管。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现象,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导游人员永久吊销导游证。督促旅行社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改进。

此外,广西将加强对旅行社投诉的处理,充分发挥“一键游广西”、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作用,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加大对旅行社的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