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监护当监视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日期: 2020-10-10 09:24   

宛诗平

近日,一段“14岁男孩报警称被父亲用摄像头监控”的视频引发社会公众热议。

父母用摄像头监控孩子的学习、生活,现实社会中并非个例。然而,用摄像头监控孩子并非简单的家教问题,而是涉及父母监护权与孩子隐私权边界的严肃话题。父母和未成年孩子的关系,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责任,但也必须尊重未成年孩子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为进一步厘清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边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些明确无误的法律条文无疑传递出清晰讯号:未经许可,即便是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也无权随意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有家长辩称,用监控镜头监控也是一种陪伴方式。如果父母是花时间和在家的孩子用视频对话、聊天,那这属于陪伴的一种方式,而如果不经孩子允许,就在家里装监控,偷偷观察孩子的行动,这根本不是陪伴,而是侵犯孩子的隐私。

实际上,确立合理、和谐的家庭关系也是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莫把监护当监视,就需要厘清家长监护权与孩子隐私权的边界,把家长与孩子的关系还原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中去思考。家长依法行使监护和教育权利,必须建立在对孩子人格尊重的基础之上,讲究沟通方式和教育效果,给予孩子更多的信任、尊重和关爱,不能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伤害亲子感情。如其不然,家长们倘若继续秉持威权式的心态我行我素,就注定只能一再制造家庭摩擦、触发代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