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工会如何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城中区工会 依法协调并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彰显工会法治思维;有效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有效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突出职工的社会主体地位。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构建围绕大局和服务职工的现代工作体系,自觉运用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协调并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实现体面劳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工会要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促进者,养成法治理念、法治规范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工会工作的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
一、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彰显工会法治思维
各级工会要深化理论实践创新体系研究,完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发挥工会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的作用,推动政府构建普惠公平的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和社会治理基本法系,营造实现体面劳动和保障社会法治的氛围。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实体化,推动妥善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城乡适龄劳动者高质量地稳定就业,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惠及职工。要加强社会法制宣传和公民素质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职工形成良好的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要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妥善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凸显职工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二、有效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机制,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有效链接,强化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和排查化解机制,有效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这是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一是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机制,建立完善职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社会法治的信心,切实降低职工依法维权的制度成本,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二是构建符合职工民意诉求的现代工作体系。以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基础价值导向,借助制度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数理模型,建立工会工作的管理绩效和客观评价体系,树立和努力实现群众观、维护观、法律观和实践观,把职工满意作为工会工作和活动的标准。
三、有效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突出职工的社会主体地位
工会必须强化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以职工民主管理带动基层协商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突出职工的社会主体地位,扩大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运作机制,把工作重点切实地转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之上。在立场、观念、体制等确立之后,如何开展工会工作的问题至关很重要。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各项运作机制是做好工会工作,尤其是维权工作的根本保证。就新时期工会工作而言,必须从工会内部及外部建立健全责任制、联络制、参与制等。责任制是指工会干部必须实行分工合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工会干部必须常年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消除误会。哪里出问题直接责任人不解决,不反映就追究其责任。联络制是工会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一种运作机制。工会连接两头,一头是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一头是广大职工群众。只有建立健全工会的联络机制,工会才能真正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权工作成效则体现在其中。参与制是指在实行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制度和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及其负责人的政治待遇,让他们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运作机制。如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让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等。协商制是由工会、企事业单位、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如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工资协议,调解劳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