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买光超市”过期食品

  发布日期: 2015-02-27 00:00   
  职业打假人“买光超市”过期食品
  ■超市工作人员称是否属超市食品有待核实
  ■律师说法:证据确凿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
  近日,市民盘先生向晚报反映,自己在超市买到了过期两三个月的腊肉和咸蛋。“我买完后就跟超市反映这件事,但是超市的工作人员说这些货品不是他们超市卖的。”盘先生说。
  顾客:咸蛋已过期仍在售卖
  14日下午5时许,记者与盘先生来到了龙屯路的一家超市内,他向记者展示了购买到的“过期”食品。
  购物袋内两个黄色包装的油黄咸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5月和6月,保质期180天,该食品已经过期了两三个月;绿色包装的松花鸭皮蛋,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常温下保质期为180天,1-6℃下为270天,在常温售卖的情况下,已经算是过期食 品。在盘先生的购物袋里,还有不少腊肉,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5℃以下保质期为120天,0℃以下保质期为180天,常温下也属于过期食品。盘先生表示这些食品是13日下午,他与朋友在超市内的常温柜台上购买的,食品共计378元。
  “我买完之后,就跟超市的工作人员反映,这些东西是过期的。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不承认这些东西是他们超市卖的!”盘先生纳闷地说,工作人员口口声声表示这些食品的批次早就下架了,不是超市内的产品,但如果是这样,自己空手进的商场怎么能买得到这些东西出来呢?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职业打假人”,看到超市有在售卖过期的食品,就与朋友将食品全数买进,以免别的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
  !超市:是否为超市内商品仍需查实
  在该超市工作人员司徒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售卖腊肉和鸭皮蛋的冰柜台前。“如果按照常温下,盘先生购买的是过期的,但是我们一直都是放在冷藏柜内售卖,所以不算过期。”司徒先生说,因为有些顾客把东西拿走之后,不想要了就没有放回来,可能就放在了别的货架上。
  司徒先生表示,因为盘先生购买完食品之后,拿出了商场,所以现在要查证盘先生手上的食品是否属于超市卖出的商品;如果经过调查,是超市将过期食品卖出,超市将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为盘先生分两次购买咸蛋、皮蛋和腊肠,在常温下均已过期,所以,司徒先生认为对方是职业打假人,有“知假买假”的行为。
  !食药监表示情况是否属实仍需调查
  目前,盘先生已向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16日上午,食药监的工作人员来到该超市检查,并未发现该超市有过期的食品在售卖。食药监侦查科的黄队长告诉记者,该超市是否售卖了过期食品,需要多方取证才能确认,所以目前此事仍在调查之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时应当仔细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若市民发现购买到了过期食品,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12331投诉。
  律师说法:证据确凿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盘先生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若其有证据证明该商家所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除可要求销售者返还货款之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这起纠纷的结果如何,请关注柳州晚报的后续报道。(来源: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