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规定干部离任有糊涂账的要审计

  发布日期: 2014-06-27 00:00   
      晚报讯  (记者 李华 通讯员 黄其松)以后凡是离任的领导干部,离任之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任职期间本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财政收支状况等,向接任领导干部交代清楚明白,改变“新官不理旧帐”及前后任责任不清状况。记者今日从市审计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柳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试行办法》,将在全区率先实行领导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以后凡是离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按《办法》开展离任交接工作。
 
     《办法》规定,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将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以及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等共10项经济事项交接内容,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接任领导。
 
      按照规定,离任交接事项手续应在接到任免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未经组织部门批准,故意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移交不清,存在隐瞒事实真相或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落实,如半个月内仍未办理交接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柳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在交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
 
     办法出台后,近期,我市就将安排7名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的离任交接工作,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交接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